本报讯 (特约记者 刘东海)2011年12月30日,大同一位学生家长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大同糖厂子弟学校初中各年级各班要求每位学生必须向老师上交50元加班费,否则后果自负。这位家长质疑:老师挣着学校的工资,即使是加班也应由学校来负担加班费,凭什么向学生要呢?
12月30日,一位郭姓家长对记者说:“我的孩子在糖厂子弟学校上初一,昨天孩子放学回家向我要50元钱,并说这是老师向他们收取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也就是老师平时为孩子们上课早去迟回的补偿。这叫什么事儿呢!”
是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大同糖厂子弟学校。就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该校赵校长对记者表示,校方一定会查证落实的。11时许,记者电话询问赵校长落实的情况,电话中赵校长吞吞吐吐地说:“经过校方落实,收50元加班费只是个别现象,我已责令收费的老师将钱如数退还给学生了。”可随后他又闪烁其词地说:“没有这样的事儿”,就挂掉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