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越检宣 报道 深夜,三名男子驾车途经广州中山二路时,将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强行拉上车,挟持去到僻静路段轮奸。近日,该案一审宣判,先期抓获的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2日零时许,被告人黄某册、卓某及同案人冯某坤(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途经中山二路时,见到一未成年女孩小菲(化名)独自在马路上行走,由卓某和冯某坤将小菲强行拉上车,挟持去到萝岗区一僻静路段停靠。
被告人黄某册、卓某及同案人冯某坤三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车上分别强行与小菲发生性关系后,将小菲放下车后驾车逃去。小菲艰难地步行到附近一保安岗亭报警。2011年2月27日和4月6日,被告人黄某册、卓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黄某册、卓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