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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恋人口角烧房泄愤 男友将其推出自己受伤

2012年01月07日02:33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 24岁的董海棠一怒之下将汽油倒在拖鞋和客厅的地面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男友将其推离火海,自己却被烧伤。

  董海棠与男友张先生相恋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二人虽然经常拌嘴,但也见过了双方父母并开始谈婚论嫁。二人租住了一个小屋,和其他四个人同住。2011年6月1日,董海棠的朋友王女士来到她租住的房屋,看两人聊得开心,张先生就去洗澡。“他洗完后就大声叫我,让我给他拿毛巾。”董海棠供述称,“我觉得挺没面子的,就没有拿。”张先生也很生气,两人就吵了几句。朋友走后,正在气头上的董海棠拿起客厅里的一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然后随手把瓶子扔在了地上。两人回到卧室,互相指责并要求对方搬出去。

  “我当时左手拿拖鞋,右手拿打火机,对他说你要是不搬,我就把房子点着了。”董海棠回忆当时的情景,“但是他没有理我,我就按下了打火机。”火很快地蔓延开来,顺着卧室到了客厅。看到起火的张先生把董海棠推到阳台上,自己到客厅救火。董海棠用手砸碎了阳台的玻璃喊人救火,不一会儿消防队就赶来扑灭了大火。“我到客厅去救火,但是火特别大,所以我就跑到卫生间躲起来,但不到一分钟就晕倒了,醒来时已住在医院。”张先生称。

  据了解,火灾造成其他租户放置在客厅内的冰箱、空调等物及房屋多处被烧毁,张先生全身多处严重烧伤,经鉴定为重伤。“我不知道他受伤那么严重,我当时太生气了才倒的汽油,没想过要真的烧房子。”董海棠哭着说,“我想跟家人们说声对不起。”在旁听席里,坐着董海棠的父母和兄嫂。他们在开庭前支付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并出资对起火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又赔偿了张先生4.6万元。

  法院认为,董海棠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董海棠系初犯,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在其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董海棠因放火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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