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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赌场实行“公司化”管理 挪用公款赌博要开除

2012年01月08日17:32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房舒

  一赌场实行公司化管理,“大哥”说: 挪用公款赌博,要开除!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8日讯(记者 房舒)他们放高利贷、开赌场、绑架、故意伤害致死……几乎无恶不作。张某带领的团伙好像经营公司,其下“小弟”各司其职,一旦有失职行为,还会被“开除”。

  近日,以张某为首的团伙被摧毁,而张某也因犯多项罪行,被厦门中院判处死刑。

  出生于1984年的张某原本在集美区杏林、灌口、后溪和海沧区东孚一带的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从2010年上半年至2011年6月底,他先后招揽了吴某等十几名“小弟”,为其“看场”、打架。为了加强管理,张某将团伙“打造”得像开公司,“在赌场上班要认真”、“放高利贷的公款账目要清楚,不能私自动用”……而对于因“睡觉而未发现警察冲击赌场的成员”、“因赌博而挪用公款的成员”,张某还会以“开除”、“停发工资”等方式处罚。

  团伙一步步壮大,张某在其中也俨然扮演起 “带头大哥”的角色,嚣张跋扈。从2010年到被抓前,张某多次指示手下与人打斗,有时是为了女朋友,有时是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耍威风,甚至还嚣张地拿枪指着某娱乐场所的保安,进行威胁。

  案发后,集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将嫌疑锁定在了张某等人身上。2011年7月,在警方追捕下,组织头目张某,骨干成员陈某、赵某等人陆续在广东东莞、深圳等地落网,至此该犯罪团伙被警方一网打尽。审查发现,张某等人除了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还与多宗绑架、聚众斗殴等大案、要案有关。

  近日,张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厦门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其他团伙成员则依罪轻重,被判二十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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