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1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案件管理办公室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履行集中管理职责。1月6日,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流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开具了实行集中管理以来的首份法律文书。这是一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按照以往的工作程序,此类案件所有的登记、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等项工作都由侦查监督厅完成。
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后,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流及法律文书开具等部分程序性工作将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案件管理办公室通过对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涉案款物、案件处理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按照要求,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省院提请高检院抗诉的案件等,均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同时,案件管理办公室还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统计等项工作。
作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