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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第一贪”八年受贿1032万 一审判无期

2012年01月11日03:01
来源:现代快报

  2003年到2011年的短短8年时间,泰州姜堰市科技局原副局长谢圣亚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032.82万元,成为泰州建市以来因腐败落马的官员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个。

  昨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圣亚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1958年出生的谢圣亚是姜堰本地人,案发前是姜堰市科技局副局长,说起他落马的过程,有点蹊跷。2011年4月份,有人在网络上发帖举报,姜堰市科技局有人明目张胆接受贿赂。当地纪委就此事展开调查,并喊谢圣亚谈过话。

  这一谈话不要紧,谢圣亚自己把自己吓住了,在经历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他于2011年5月主动找到纪委,坦白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当年的六七月份,退还了所有赃款。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谢圣亚在2003年到2011年1月期间,利用自己负责企业科技资金、项目品牌认定、申报省级火炬计划贷款贴息等为由多次向苏中药业等40家企业索取人民币1032.82万元,其中单笔索贿最多80多万元。1032.82万也是泰州建市以来,因腐败落马的官员中,受贿最大的数额。

  从表面上看谢圣亚并不是一个张扬的人,非法收取的1000多万元,60%的钱都被他以自己和亲戚的名义存了起来。此外,他在上海和南京两地各买了一套房,在姜堰买了3套房,合计不到300万元。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谢圣亚供认不讳,但是他对检方指控的受贿行为存有异议,他认为自己并不是索贿,而是通过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品牌、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和科技优惠政策,企业给予自己的好处费和活动费。“都是企业负责人当面或电话跟自己联系,表明要送钱送物,我这才放开去跑的。”谢圣亚说。

  昨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虽然谢圣亚存在自首、积极退赃以及检举他人等行为,但因为受贿数额巨大,法院仍判处他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通讯员 曲怡

  见习记者 吴文锋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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