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近日省食安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首批11起举报兑现了奖励,奖励金额共计11.8万元,单起举报最高获奖10万元。
据了解,《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后,省食安办迅速成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制定《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起从举报受理、移送、调查、反馈到奖励申报、审批、兑现完整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省食安办已收到群众举报百余件,一批举报已经查实,正在陆续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省食安办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