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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索赔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原告声称要进行到底

2012年01月11日17: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1月11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西安某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在参加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因体检环节被检测出“乙肝携带”而无缘报考职位,李丰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等两家医院告上法庭。今天(11号)上午,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的二审并没有对案件宣判,但原告李丰说,从提出诉讼那天开始,自己就决定要把官司进行到底。

  李丰:现在应该说是很平淡的看待这个事情,我觉得既然走法律这个程序了,就让法院来审判,如果法院审判是合理的,程序是合法的,我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如果是我认为的不公正我就接着申诉,接着走法律程序。

  在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中,报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李丰,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二的成绩进入了体检环节。但西安市公务员局最终以李丰“乙肝检测第二项和第五项为阳性,会传染给其他人,不适合过群体生活”为由,取消了李丰的录取资格。之后,李丰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对两家体检医院提起了诉讼,这起纠纷,成为了国内第一起涉及公务员考试的索赔案件。

  李丰:2010年2月份国家三部委卫生部、人力部和教育部联合声明,任何机关、医院不准在入学或入职的时候体检乙肝,就是说乙肝是不允许体检,但是这个医院就直接违反了这个规定。

  但是,李丰的诉讼请求最终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驳回。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两被告与西安市公务员局构成了合同关系,两被告按照合同项目进行体检,且体检项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也没有将体检结果向无关人员传播,因此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李丰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天的二审从上午十点开始一直进行了将近四个小时。是否侵犯隐私权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被告代理人之一、西安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斌认为,医院的做法并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

  张耀斌:操作侵犯隐私权一般指的是,你把它的隐私向不相关的人员或向大众公布了,这个呢法律规定是让公务员局来统一管理,这个不是侵犯隐私权,这个是正常的。公务员的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这上面有规定,体检表应当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那么招录机关是公务员局嘛,既然是要由他来统一管理,我们医院肯定是要把结果交给他。

  但在原告代理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麦昌看来,医院与公务员局之间的受托关系并不能成为体检医院推脱责任的借口。

  张麦昌:我们认为,受托行为也必须是合法的,只有合法的受托行为,责任才能有委托人承担。非委托人不承担。

  此外,原被告双方对于检测乙肝的法律依据也有不同的理解,医院方面认为他们体检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而原告代理人张麦昌则认为这一规定早被废止。

  张麦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应该已经废止,因为后面有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这些都已经明确规定了不能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这次庭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李丰能否维权成功依旧不得而知。打了一年半的官司,李丰坦言,这场纠纷让自己身心俱疲,但他仍旧表示,即使二审败诉,他会选择接着上诉。

  李丰:歧视是一堵墙,可能一个机构、我一个个人、一个团体他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有更多的人能参与到这个(反歧视)中来,然后大家一起去反对这个歧视,尽管我本人不是真正的乙肝携带者,但我不希望这样的歧视再发生。

  公考索赔第一案二审将开庭 考生诉医院侵犯隐私权

  去年,陕西西安某大学毕业生李丰(化名),在参加2010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时,因体检环节被检测出“乙肝携带”而无缘报考职位,李丰事后认为,体检的医院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等两家医院侵犯隐私权,而将他们告上法庭。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为“国考索赔第一案”。最终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李丰的诉求。一审败诉之后,李丰提起上诉。详细

  作者:韦雪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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