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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称择机推出存款保险 为实现利率市场化铺路

2012年01月12日09:41
来源:南方日报
 


  中国探讨已有10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望加速破题。日前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央行2012年工作会议上,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热门议题之一。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透露,此前为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所做的准备工作大体都是有效的,需要等待一个合适的时间择机出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认为,除审慎监管和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两项制度安排外,中国金融安全网“三缺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专家指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我国实行利率市场化必须采取的先行铺垫。不过,有银行人士认为,实行后对大银行带来的影响会比较大,而目前要实现存款保险制度,具体执行方式的争论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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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

  存款风险由政府“埋单”成本过高

  和普通保险的原理一样,存款保险也需要由投保人(银行)与专门的保险公司(存款保险机构)确立保险关系。在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濒临破产等风险时,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向保单受益人(存款人)进行理赔,从而保护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美国是最早建立国家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始于1929年大萧条时期。更早一些时候,先后有14个州政府已经尝试建立了州一级的存款保险计划。不过,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尤其是二战后各国对银行实施严格监管,有效防止了银行的倒闭,世界上几乎只有美国独家保留拥有此项制度。

  由于银行的脆弱性和危机的传染性,在金融业日益自由化的背景下,为了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构筑金融安全网,各国在60年代起纷纷筹建存款保险制度。从1961年至2000年,即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其存款保险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以来实际上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埋单”,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它强化了金融企业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存款人缺乏动力去监督甚至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而银行又可以借助单一的“零费率制”而不用为他们的过度冒险支付额外成本。

  长期关注存款保险制度的魏加宁表示,随着经济虚拟化的加速,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当务之急。“2007年前后是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但目前也不是最坏时机。通胀已经出现拐点,银行盈利保持较快增长,不良资产率较低,而且国家财政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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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利率要实现市场化 保障储户利益须先建立保险

  央行日前的2012年工作计划再次提到了利率市场化,显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而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也迫使我国必须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现在都说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买保险是前提,储户的利益谁来保障?如果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必须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认为,现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是比较迫切的,因此必须尽快实现存款保障制度。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顾卫平分析认为,利率市场化能够更真实反映资金的供给变化,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必须前提,未来这是一个确定的大趋势。但是利率市场化将使得目前受到保护的银行利差收入受到一定的风险压力,市场化必定给不少小银行带来更大的经营压力。因此,对存款人债权的保障就显得非常迫切。“我预期,5-10年后,银行间的并购案例会越来越多,围绕企业化改革进行,银行肯定会有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目前重新提出来是很有必要的。”顾卫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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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测

  推出时机已成熟 配套政策待完善

  事实上,决策当局并非没有意识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早在2007年初,中央政府就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决定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知情人士透露,会议之后实施方案都已经做出来了,但正好赶上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主要精力放在应对危机上,这一制度建设相应有所推迟。

  等到全球金融海啸有所缓和时,2010年初,国务院决意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命央行牵头制定详细方案。按照分布走的设想,先在央行内设一个存款保险基金,而非作为实体的存款保险公司,保险基金由各投保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额设定先临时性推出“全额保险”,将来再过渡到“限额保险”。

  周小川表示,“目前来看,此前的准备工作大体上都是有效的,需要寻找一个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申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认为,“现在各项条件已经成熟,只要政府有决心,克服困难并非难事。”

  “随着市场的发展,银行机构越来越多,金融创新和经济环境的风谲云诡也令风险加速积累,政府不可能一直无条件充当最后的埋单人。”申曙光表示,未来银行市场势必更加开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利于促进中小银行发展。

  不过,亦有银行业人士担心,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引发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同时使储户对银行经营优劣的关心程度下降,并“鼓励”银行铤而走险,因额外保费的投入而更有冲动去抢高收益项目。此外,同等国民待遇也会增加外资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

  因此,在导入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更应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同时,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配套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4

  影响

  对存款量较大的银行影响大

  有研究机构分析指出,实行存款保障制度,将对目前存款压力已经较大的银行带来又一重压力。“该制度长期来看有利于银行业的规范发展,但短期内银行多缴纳的保险金或将给其带来一定财务压力,同时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也将面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光大证券此前发布的一份投资报告指出。

  某股份制银行行长昨日也对记者表示,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会对银行带来经营压力,“尤其是四大行,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负担非常重。”不过,该人士预期未来操作存款保险的机构肯定是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在保费设置上应该会有所考虑,不会给银行带来过大的压力。

  郭田勇也分析认为,虽然给每家银行都会带来额外负担的,但这是对储户利益的保障。目前总体看来,对银行资本压力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不过,目前推存款保险制度是否还存在什么难点和障碍尚未解决呢?现在推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是个好时机?对此,郭田勇分析,目前内部争论是制度推行采取什么形式。比如银监会要以什么形式发起存款保险,是所有银行都参加,还是只有一部分银行。由于这是强制性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不能采取事业性原则。此外,保费要怎么定,还有保险额度问题,是全保还是只赔偿一部分……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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