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 通讯员赵俊 毛海燕 卢文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法院开辟“绿色通道” 让农民工有“薪”过年。昨天又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工资案件纠纷,工资款当庭发放到位。
“对不起,以前我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请你谅解!”“没关系,话讲开了,问题解决了,就好!”随着原告韩某与被告惠某的握手言和,一起农民工工资案件纠纷,在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主持调解下,终于彻底化解,尘埃落定。
2012年1月11日,如东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这起外地农民工工资案,并将工资款当庭发放到位。使原告能够回家过个好年,有力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上半年,原告韩某在被告惠某处承包由南通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连云港市九龙小区宿舍楼的工程施工,经2009年1月27日结账,被告尚欠原告工资21400元,由被告立据欠条一份,经原告追要数次,被告于2009年12月29日给付1500元,尚欠原告人民币19900元至今未付。2011年1月16日,原告韩某向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人民币19900元。如东法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将本案列为重点案件,立案后开庭前,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惠某做调解工作,而被告惠某则因原告所做工程质量有瑕疵向本院提起反诉,要求对原告所做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承办法官深知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阶段,也是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转换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组成合议庭后,法官亲临施工现场,发现原告所做工程质量确实存在一些小瑕疵,但不足以影响整体工程质量。于是法官从情理角度分析利弊,分别对原、被告做工作,告知被告其如果坚持鉴定必将增加诉讼周期,且鉴定费用不菲,告知原告其是安徽人,来回车费不菲,如果被告申请鉴定,势必引起讼累,经过合议庭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惠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惠某更被法官一心为民、不辞辛苦的办案作风所折服,同意给付工资款人民币14000元,而原告看到法官如此贴心,也承认其所做工程质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同意扣出小部分钱。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了原告协商后应给付的所欠工资款人民币140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作者:孙莹 赵俊 毛海燕 卢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