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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榔头砸失足女称是替天行道 先嫖一次证明

2012年01月12日15:09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嫌疑人李某华指认作案现场
嫌疑人李某华指认作案现场

  羊城晚报讯 记者金璐,通讯员邓唯、谢金摄影报道:自2008年至今,李某华从山东潍坊流浪到广州、深圳,用榔头砸头的方式,先后将七名失足妇女砸成了重伤,直至日前被深圳宝安警方抓获,他衣服上还有着残留的血迹。记者昨日获悉,李某华认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锤击失足妇女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人人劳动干活”。

  砸人者曾是她的“恩客”

  1月7日晚上7点多,宝城7区甲岸村一条偏僻的小巷里,失足妇女阿玲准备返回住处,就在距她租住地不到500米处,背后响起一阵紧凑的脚步声,她连忙扭头,借着昏暗的灯光只看到一名男子颌下显眼的络腮胡,紧接着头上传来一阵剧痛,她还来不及呼喊就瘫倒在地。过了20多分钟,一名路人发现了受伤的阿玲,向镇南派出所报警。

  在晕厥过去的那一刻,阿玲想起:不久前曾和这名男子有过一次性交易。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阿玲送往医院救治。之后,经过调查,民警很快掌握了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作案的是一名30多岁的流浪汉,身穿一件邋遢的蓝色西装,蓄着一簇络腮胡。1月10日晚上9时许,在民警连续蹲守了两天之后,嫌疑男子出现在宝安都之都广场,警方当即将其控制,从其身上搜出作案工具榔头一把。

  先嫖一次验明失足女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华(男,35岁,山东潍坊人)交代犯案过程。

  李某华说,从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开始,他在老家山东潍坊就发现很多发廊和按摩院不正规,有很多妇女卖淫现象,他觉得这样很不好,认为“出现失足女后,一些有老婆、小孩的男的也跑去玩了,这样社会就没治了,人都不干活了”。

  正因如此,他非常讨厌失足女,当时就买了一把榔头随身带着,为了检验那些失足妇女是不是真的在卖淫,他会先和这些失足妇女发生关系,并按谈好的价格给钱。事后以再次进行交易的方式,将失足妇女骗出来,在偏僻处用榔头猛砸她们的头部,直到倒地不能动为止。失足妇女身上有钱的,他就据为己有,作为“活动资金”。

  自称要“清理劳务市场”

  李某华说,从2008年到2009年,自己在老家砸了两名失足妇女,后来听人说广东也有失足女,于是在2010年从山东流浪到广州,又砸了两名失足女,直到身上快没钱了才回老家。2011年大运会快结束时,他又从山东来到深圳,刚开始是准备进厂打工,但身份证在老家的时候就已丢失,而且宝安对出租屋管理很严格,没有身份证根本找不到住处,于是一直到处流浪。

  从去年10月至今,李某华说自己在流浪的同时,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失足妇女,每次作案前都在附近观察很长一段时间,确定了是路边招嫖的失足女,就在偏僻路段用榔头砸她们的头部。

  据李某华说,一开始他用的榔头是从山东带过来的,但后来被宝安警方巡逻队员没收了,就又在路边五金店买,先后又被没收了两把。他在宝安西乡、新安两个街道流浪期间,先后作案3起。对失足女阿玲,则是发生关系后一个月才作案的。将阿玲砸晕后,他还从阿玲身上搜到了1200元钱,自己留了500元,剩余的700元埋在山上。

  当被问及内心想法时,李某华说是要“清理劳务市场,让人们都靠双手劳动,不做皮肉生意”。他说本打算在过年之前回老家,没想到被警察抓住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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