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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出差遇车祸受伤 老板不认员工身份拒调解

2012年01月13日08:54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封璟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31岁的陈敏在一家策划公司工作,一次跟着老板出差,让她很受伤:老板开车在隧道里出了车祸,陈敏受伤最重。更让她寒心的是,老板事后却不承认她是员工。昨天,双方就赔偿问题闹到了沙区法院。

  去奉节出差遇车祸

  在庭上,陈敏回忆说,去年3月2日,老板黄骏告诉她,奉节有一批工程结款,要抽几个员工过去开庆功宴,让她随同他一起去。当时,陈敏并不愿意去,但老板再三要求,她勉为其难就答应了。一同前往的,还有公司另两名男同事胡斌和舒成。

  3月3日,黄骏借来一辆车,四人赶往奉节。当晚,他们在奉节开庆功宴,4人均喝了酒。4日中午,他们从奉节返回主城,仍是黄骏开车。

  一路上,大家十分疲惫,陈敏在轿车后座右边慢慢睡着了。下午3点30左右,她突然被一声“咣啷”的巨响惊醒。在高速公路的一隧道处,车子一头撞上了右边的隧道检修盖,车子轮胎爆了,油箱还在漏油。

  大家吓得够呛,连滚带爬下了车。而陈敏的下半身失去知觉,动弹不了。最后,同事生拉硬拽才将她救出来。这次事故,警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骏负全责。

  几经辗转,陈敏被送到万州三峡医院。诊断为C2锥齿状突骨折和寰枢锥脱位,住院50天。住院期间,老板黄骏来看过陈敏一次。

  “开始他说得很好,让我安心养伤,职位给我留着,需要钱就给他电话。”让陈敏觉得找到了一个好老板。陈敏称,黄骏甚至承诺,哪怕卖了房子也要给她补偿。

  索赔却找不到老板

  但是出院后,陈敏希望老板赔偿其他相关费用,电话却难以接通。无奈之下,陈敏将黄骏和公司告上了法庭。

  伤残鉴定书上写着陈敏是十级伤残。陈敏提出,她是因公受伤,属于工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骏支付因交通事故致伤残的费用3.5万元,及护理费、食宿费等7800元(原本是9800元,对方已支付2000元)、司法伤残鉴定费700元,加上其他费用,共45500元。

  同时,陈敏列举了几份证据。同事胡斌证实,去年3月,陈敏是公司员工,三人当时的确是去奉节为公司办事,在回来的路上发生车祸。第二个证人舒成也证实,陈敏为公司员工,是办公事过程中受伤。

  去年7月25日,陈敏和黄骏签订了一份《关于陈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住院期间及恢复期间相关费用的协调意见》。协议中写,补助费、护理费、食宿费等共计9800元,并注明,以上费用在3个月内付清。黄骏也在协议书中签了字。

  没签合同不算员工

  昨天,黄骏没有到庭,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律师称,事发当天,陈敏是搭顺风车去奉节,不是办公事。其次,陈敏进公司后,一直没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并非公司员工。

  针对护理费用问题,律师出示了几份单子,共计10900元,这是黄骏向陈敏的银行账户汇钱的存根。律师还表示,陈敏提出的9800元费用,已经涵盖在这里边,付清了。黄骏的律师认为,陈敏不属于公司员工,不应该将公司同时作为被告起诉,这顶多只能算是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庭审后,陈敏表示愿意调解,而被告拒绝调解。

  走出法院后,陈敏十分委屈。她说,自己是去年2月20日,顺利通过面试,并于当天在公司上班,底薪1200元。在这个公司里,陈敏是行政前台,几乎等于万金油,打考勤、接待等都是一肩挑,现在咋不认了呢?(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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