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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告官”官员出庭增3.5倍 平谷比例最高

2012年01月15日13:49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11月16日,该镇镇长代表镇政府出庭应诉。(左一为镇长赵为民) 摄/记者 曹博远
2011年11月16日,该镇镇长代表镇政府出庭应诉。(左一为镇长赵为民) 摄/记者 曹博远


  “民告官”官员出庭增3.5倍 平谷比例最高 全赖区长带头

    市公安局新政出庭专人负责高院设定标准 列入行政考评

  明明告的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可庭上见到的往往是“替身”。

  在昨天下午北京市高院院长池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1年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同比增加了3.5倍。

  2012年北京两会,市长郭金龙在作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特意强调: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在“北京两会”的政务咨询会现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罗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北京市高院将在2012年,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以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告官不见官,将不再成为常态,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威数据

  告官不见官目前仍存在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各级法院所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俗称“民告官”案)中,“告官不见官”的情形仍然存在。

  原告在法庭上更多见到的是行政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或者是法律顾问。

  记者从丰台法院得到的数据显示,在2010年至2011年该院两年受理行政诉讼案472件,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的有16件,比例为2.1%。

  通州法院2011年所受理的207件行政诉讼案中,有一名派出所所长出庭应诉。另外,密云法院2011年受理的40多件行政诉讼案中,官员出庭数量为1件。

  受理行政诉讼案较多的朝阳法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出庭应诉率比较低,每年仅有一两名官员出庭。而东城法院也向记者表示极少有官员出现在行政诉讼案中。

  记者追访

  市高院定标准官员出庭率应达5%

  在2012年1月11日“北京两会”的政务咨询会现场,分管行政诉讼审判的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吉罗洪向记者表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就会对具体执法行为有一个直观感受,这跟听汇报完全不一样。”吉罗洪说,北京市高院也一直非常重视推进官员出庭应诉工作,目前北京市高院在行政审判绩效考评中,设定的标准为一审案件被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

  吉罗洪表示,2012年北京市高院将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进一步推进官员出庭应诉的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平谷特例

  一年时间四成行政案能见官

  2011年4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相关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

  此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已有所改观,这在平谷法院体现得最为明显。

  2010年平谷法院审结的90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仅为4件。而在该院2011年审理的94件行政诉讼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有37件,比例高达40%,其中“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就有34件。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高院获悉,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8852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同比增加了3.5倍。

  积极探索

  6类“民告官”案行政首长应出庭

  据平谷法院负责人介绍,2011年1月,该院向平谷区政府发送2011年第1号司法建议,建议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在平谷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议被纳入平谷区年度工作计划。

  2011年5月,平谷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列举了行政长官应当出庭应诉的6种情形。

  行政长官应当出庭应诉的6种情形

  1.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3.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

  4.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5.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6.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本报专访

  平谷区长带头应诉“民告官”

  为何平谷官员出庭应诉比例如此之高?也许在平谷区区长张吉福这里能找到答案。

  2011年6月,平谷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王某等3人诉平谷区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3起案件。该案开庭时,区长张吉福带头坐上被告席,他也因此成为北京市出庭应诉级别最高的行政首长。

  区长

  官员消极应诉主因是官本位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出庭前,您对胜诉、败诉有顾虑吗?

  张吉福:我有心理准备,无论胜诉、败诉都要交给法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如此,面对群众的质疑,就算是胜诉,我们心情也并不轻松。

  政府不是绝对权威,在法律面前,政府的事情可能还是有瑕疵的,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纠正。

  FW:这次是您第一次出庭应诉吗?

  张吉福:是第二次,上次是一个经济案件,我是作为业务代表出庭,行政案件这是第一次。这次在法庭上面对普通群众,首先要把自己降下来,不要认为自己是一名区长,大家是平等的。

  FW:对原告的说法,您是如何回应的?

  张吉福:虽然他们的说法我未必完全赞同,但他们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我没有使用咄咄逼人的语言,而是用很和缓的语气了解情况。

  我还把当时的背景说了说,这样有助于他们理解当时(政府)做这个决定的原因,会让他们觉得官司赢了,他们的行为也可能有瑕疵,输了他们也能理解。

  FW:您这次出庭应诉,对平谷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哪些意义呢?

  张吉福:行政诉讼中,政府出庭一般都是由代理律师来做,但是作为现在的行政负责人,应该有法律意识,这是对法庭的一种尊重。

  以往政府消极应诉,主要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还没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爱面子,怕出丑,说到底都是官本位的意识在作祟。

  我作为区长要带头参加应诉,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原告

  区长亲自来感觉很意外

  FW:您见过张区长吗?他出现在法庭上是不是让您有些意外?

  王某:确实有些意外。以前只在电视上见过区长。刚开始我觉得区长不可能来,区长多忙啊,而且管的都是大事,没想到为我这点小事亲自来了。我觉得政府确实把老百姓的事儿放在心上了。

  FW:如果区长没有亲自出庭,而是派一个代表来,你的感受会一样吗?

  王某:从我心底的感觉来说,绝对不一样。其实区长派一个工作人员出庭也是很正常的,但从我们老百姓来说,他亲自出庭,就说明对我们老百姓重视。

  FW:如果以后“民告官”案,都由“一把手”来应诉,您觉得好不好?

  王某:当然好,就应该让我们老百姓与领导面对面的对话。

  FW:您觉得如果领导亲自应诉,对他们以后处理类似事情有没有帮助?

  王某:绝对有帮助,领导出庭就说明他很重视,下边的工作人员就不会轻易犯错误。

  本版文/记者李奎孙慧丽洪雪张彬王巍通讯员贾青民 制图/周建文

  独家追访

  北京市公安局推“专人”出庭应诉

  在行政诉讼案中,以公安机关作为被告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对此,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杨进坦言,从普遍情况来看,在职领导日常事务非常忙,很难分身出庭应诉。

  杨进向记者透露,为了从一定程序上弥补行政首长出庭难的问题,市局已从2011年推出了专职法制员制度。法制员分为三级,分别是派出所等基层的法制警长、公安分局的法制专员和市公安局的法制巡视员。

  这三级专职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当中,就包括代表相应的公安机关出庭应诉。

  这些法制巡视员主要是由从一线领导岗位退下来的经验丰富的老领导来担任,而法制专员则从全局法制系统遴选干部来担任,法制警长则是由法律专业毕业、取得相应资质的民警来担任。

  杨进还透露,法制警长目前已遴选了600多人,保证每一个派出所至少有一名法制警长,而且已全部配备到位,法制专员在全局法制系统已遴选出100多人,法制巡视员目前还处于遴选计划当中。

  ■新闻背景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010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对于争议和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2011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2011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行政应诉制度。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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