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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元阳村民不满县政府决定“上法庭讲个明白” 出庭应诉县长“很高兴被告”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28日07:53
  本报记者储皖中本报实习生施怀基本报通讯员钟旭

  4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内,一起村民小组状告元阳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正在开庭,该县县长张宏出庭应诉,这是红河州首例县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元阳县南沙镇桃园村委会阿努寨村民小组与近邻小皮甲村因山林地界发生争议。阿努寨村诉称:2010年8月2日元阳县政府作出的《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元阳县政府作出的决定书,确认原告享有的林权所有权。而元阳县县长张宏代表被告县政府发表了答辩意见,认为县政府经过长时间的走访调查和资料分析作出了处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政府权力来自人民,作为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开庭前,张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村民对县长没意见

  阿努寨村是一个壮族村寨,有15户人家,共60名村民,村子东面与马街乡麒麟台村委会小皮甲村小组相邻。两个村的相邻林地之争从1995年一直延续到2010年。

  代表阿努寨村村民小组出庭的村民小组长李二明,是个憨厚、朴实的农村汉子。法庭上,由于汉语说得不怎么流畅,他很少说话,只是关键的几句他说得很清楚,比如“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我们的林权所有权”。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他的眼睛瞪得很大,话语急促。

  李二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县长能来应诉,我们很高兴。”这是他第二次见到县长,第一次是张宏带队到他们村送救济物资。他说,平时村民对县长没什么意见,但这次县政府的决定不合理,因而要上法庭讲个明白。

  县长应诉“不觉尴尬”

  “群众通过诉讼把政府告上法庭,我没有觉得尴尬,反而很高兴。”张宏说,元阳是个边疆地区,村民能够走法律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主张权利,说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

  按传票的要求,张宏提前20分钟来到法院。在回答书记员核对身份的问话时,张宏喊了一声:“到庭。”庭审中,李二明的委托代理人宣读行政起诉书,张宏认真倾听并不时地记录。

  “元阳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所依据的事实就是1982年6月双方协议的基本事实,前期做了大量的实地勘查工作,查实了争议地块的中心坐标为……”张宏在答辩中认真回答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问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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