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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吓逃赖变方欠薪 上海政协提月付工资制度

2012年01月16日14:49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茅冠隽 李胜南 程怡 邬思蓓

  晚报记者 茅冠隽 李胜南 程怡 报道 制图 邬思蓓

  今年是本报开展“岁末讨薪”行动的第八个年头。本报与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法援中心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索赔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本报还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研究委员会推出“律师志愿团”,19位律师免费为市民涉及劳动薪资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一个月的活动期间,本报“讨薪热线”共接到电话近500个,另有很多电话直接打到记者手机上。目前已解决的案例有30多起,其余案例均已由相关区县法援中心或志愿律师接手,正在解决过程中。

  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你们的希望,就是我们的希望。

  案例回放

  老刘过年前终于拿到工资

  40岁的外来务工人员老刘,一个月内到本报社来了两次。去年12月14日,他一身尘土、满脸皱纹、手上是被砖块砸开的伤口,“没拿到工资,没有钱处理伤口,只能拿红药水涂。”今年1月12日,老刘又找到本报记者,神情透着喜悦,“感谢你们,让我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

  老刘是安徽人,去年年初到上海莘松路一家装潢公司打工,主要就是敲墙,敲一个平方米,大约能得到20元到30元不等的报酬。敲了一年墙,就在准备领取自己应得的32200元报酬带回家过年的时候,老板却不愿支付工资,理由是公司资金紧张,无钱支付。

  老刘拨打了本报“讨薪热线”,记者为其联系了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陆主任建议,老刘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之后,老刘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了此事。

  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二支队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31日,这些工人们上门反映情况,同时监察总队已从本报刊发的文章中获知了相关信息。他们对上门的工人一一做了登记,并立即与建交委取得联系,后获知属于其管辖范围,但是没有纳入监管体系,因此没有保证金。

  没有保证金就不能先行垫付。劳动监察总队与建交委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协调会,最终决定由劳动监察总队先处理。劳动监察总队又与闵行人保局取得联系,问这些工人是否可以申领小企业欠薪保障基金。在调查过程中,装潢公司主动派了一名工作人员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最终,公司老板露面,凑了8万元答应按比例支付部分工资。

  1月12日上午,工人们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一一领取工资。老刘领到了17200元,虽然还差近一半,但老刘已知足。 “有了这些钱,就能回家和孩子们一起过年了。 ”当天共有19人领到欠款。这家装潢公司也表示,一周内将再次凑钱发放工资。

  欠薪形式

  拖

  “过几天”变成两年

  潘先生就职于本市一家安全技术公司,从事写字楼安防技术工作。从2007年7月开始,潘先生就在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的一个工地工作,一直到2009年3月工程验收竣工,做了近两年,工资大概被欠4万元左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总计被欠6000多元。

  工程结束后,老板一直以 “应收账款未到账,公司没有钱”为由,让潘先生“再等等”,一等就是半年多。潘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 2009年10月,劳动仲裁机构做出裁决,要求潘先生的老板分期付清全部欠薪。然而,一纸裁决书却还是无法让潘先生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老板仍说“没有钱”。老板一直都承认欠薪并且愿意支付,电话也可以打通,人也可以找到,只是一直说“没钱”,这让潘先生很头疼。

  【对策】

  本报“讨薪行动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刘莹律师表示,如果劳动者手中已持有生效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薪资的仲裁裁决书,则可持已生效裁决书、个人身份证明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找到用人单位负责人谈话,要求其支付薪资;如用人单位有钱不付,法官可从公司银行账户上扣划相应数额的账款,或者从公司的应收账款里将劳动者工资进行扣除,或先用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资产垫付。如果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阻挠,则可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处罚,最高可对相关人员进行15天的司法拘留。

  

  你要钱我就打你

  21岁的安徽人小张已经来沪6年,去年11月应聘去金山一家新开的酒店做服务员。未签合同,薪资也是口头约定:一天80元。做了十几天后小张发现,这家酒店招人、辞人没有统一标准,不少人都是刚进去工作几天就被莫名其妙地辞退。于是小张准备辞职。然而,酒店负责人却以无凭据为由,不支付小张薪资。

  12月16日,小张和十几个近半年拿不到工资的员工一起来到酒店门口准备找负责人理论,不料和保安起了冲突,最终发展为互殴,警方赶到现场进行了调解。 “当时有一个女员工被一个副经理打得躺在地上站不起来,后来被送到了医院。 ”小张告诉记者,出了此事后,他已经不抱拿回自己工资的希望了。 “而且万一被打伤的话,那点钱都不够付医药费。 ”

  【对策】

  本报“讨薪行动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市尚实律师事务所刘晓明律师针表示,如果劳资双方已就薪资问题有了不可调和的激烈矛盾,那最好不直接正面接触,而是找中立第三方去进行调解。确有部分私企老板目无法纪,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建议劳动者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机构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刘律师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已新增“恶意欠薪罪”,因此如果劳动者已经被用人单位施以暴力、非法拘禁或以此类事件相威胁,则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报警。

  逃

  外国老板失踪了

  山东人小张今年25岁,5年前来到上海,在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因业务关系,他结识了一个做服装外贸生意的“非洲老板”。 2009年10月的一天,“非洲老板”对小张表示,自己公司的物流系统一直缺人手,希望小张能够跳槽到自己公司帮忙。小张应允。

  就这样,小张在“非洲老板”的公司一干就是两年多。今年年初,“非洲老板”带着他的中国妻子一起回了非洲,公司事务全权交给他人打理。在听闻老板觉得做服装外贸生意无利可图,已准备放弃这家公司后,小张就准备找公司代管人要回工资。

  代管人让小张把工资明细列个表格,发给身在非洲的“老板”。然而,清单发过去后,却如石沉大海。

  【对策】

  本报“讨薪行动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王彩萍律师表示,虽然 “非洲老板”已离开中国,但只要这家外贸公司没有注销掉,公司就有一些固定设备和资产,这些都可以抵做小张的工资。可以尝试两个解决途径,首先是向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其次是拿着工作凭证和购买设备的发票等证明,去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这些证明没有争议,法院就会帮助小张拿回被欠的八千元钱;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先去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王彩萍律师提醒劳动者,不管是本土老板还是“洋老板”,劳动者都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公司侵权,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赖

  我也被别人欠钱

  在奉贤某建筑工地干了一年泥水活的老李自从去年10月底就开始向“包工头”左先生讨要工资。

  事情源于今年年初,某物流集团奉贤分公司要在奉贤建分发中心,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外包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再将其中部分活转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接到项目后,找了包工头左先生,他最终将活分摊给泥水匠、电工等人,老李就在其中。

  左先生不给钱的理由是,“劳务公司”还欠着他的钱。他告诉记者,“劳务公司”一共欠了他22万元,其中十几万元是工人工资。但是他一直都没有拿到这笔钱。记者采访时,左先生已向奉贤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申请,该案件已交由法援律师处理。

  【对策】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科张敏科长介绍,对于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国务院早有明文禁止,上海市也在一直规范这方面的行为。这两年,大公司在这方面越来越规范,而具体到小公司,操作可能依然不太规范。张科长表示,像老李等人遭遇欠薪,其实有很多解决办法,比如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各层转包公司索赔。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维权开设有专门的绿色通道。农民的工资纠纷和工伤索赔,不必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直接受理。受理法援案件后,法院一般都能做到快收、快审、快结。而且,由于农民工联席会议、工程保证金等制度保障,讨薪案件的赔付概率很高。

  各方支招

  一提到年终岁末,掰着手指头算着离回家过年还有多少天日子,本应充满了期盼和幸福。可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来说,一年到头最担心的就是这个时间段。有担心公司突然关闭的,有害怕老板半路失踪的,还有不少人虽然手里已拿到了薪酬,却又开始为第二年的生计担忧。到底该用什么办法来让这些劳动者不再害怕年关,能理直气壮地获得自己应有的回报?

  法援中心

  重视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关明泉说,所谓农民工,简单表述就是户籍在农村而外出务工的人。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的案件,无需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直接受理。

  据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统计,自去年12月15日“农民工维权月”活动开始至今,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56件,涉案金额981.58万元。其中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025人次,其余为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

  关明泉分析说,今年,受国内外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生存艰难,导致企业在遵循《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瑕疵日见增多,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数量有所上升。

  对于年底集中爆发的农民工讨薪问题,法援中心方面建议,有关方面应做好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工作。事前预防主要是加大排摸工作和有效引导,还可以责令用工单位设立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事后处置则是在纠纷发生后,加大政府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动处理机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使农民工能够通过最经济、便捷的途径,及早获得赔偿,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政协委员

  可实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

  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五次政协会议上,市政协委员陈柳宏提出四点建议,希望能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每到年末的“讨薪”问题。

  陈柳宏委员表示,每到年终岁尾,农民工的“集中讨薪”,常常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集中清欠工作,又成了政府部门专项治理的突击任务。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部门,通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农民工的维权机制;强化了清欠工作的专项整治力度;建立了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规定;明确“恶意欠薪”编入刑法条例之中,力图从源头上破解“拖欠农民工薪酬”的痼疾。

  然而,随着城市经济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城市对服务业人员的需求量急速膨胀,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初入城市的农民工对薪酬支付政策的无知,用工单位不规范录用程序,监管部门缺乏常态监督管理机制。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年终“突击讨薪”问题的重蹈覆辙。究其原因,除了劳务用工企业用工程序不规范,监管部门监管的幅度不到位外,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无工资单凭证,发多发少有用工单位定,每逢年末欠薪问题的爆发也就成了必然。与此同时,陈委员发现,许多农民工在遇到了问题后,诉求渠道不够畅通,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部门来拿到自己的工资,有些人甚至工作了一年,连自己工作的公司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跟着老乡一起干活。就这样日积月累下来,问题就只能积累到了年末大爆发。

  陈柳宏委员提出了四点建议,希望能有效的防范年末“讨薪”的问题。

  第一,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监控用工企业支付用工薪酬制度的落地。建交委要对建设单位按照合同履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程款实施监管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劳动合同的签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的薪酬,实施监管责任;行业协会要对本行业的会员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第二,规范用工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凭证档案,实行按月支付工资和收入签发凭证制度。凭证档案的建立,有利于农民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主张的基础,有利于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的依据,有利于用工单位的自律。

  第三,加强保障农民工薪酬制度相关政策的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应设立有关政策的宣传专栏,强化政策的透明度,让农民工都能实时知晓自己所应享受的权益。

  第四,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薪酬纠纷。明晰农民工维权举报监督电话;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调;强化劳动仲裁院的处置能力,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得到维护。

  民革市委

  农民工也应建立工会组织

  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革市委提交党派提案,建议农民工应逐渐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畅通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

  目前,外来人口各项管理主要以登记、统计、提出管理要求为主,社区缺乏对这一群体的主动服务。现有相关组织,如工会、个协、各地商会,或覆盖不到他们,或拒绝接纳他们。因此,工会应该成为外来务工者维权的主要途径,且此举已有先例。

  比如在闵行区的“九星市场”,管理方主动承担起对市场内的商户和雇工的管理服务,成立了12个管理区、9个党支部。市场内还成立了工商联九星商会、九星村区域工会、针对外来妇女的飞来凤工作站等,基本实现了市场管理的全覆盖,并通过网站建设、文明经营积分制、举办运动会、举行慈善募捐、引进质量检测机构、设专人帮助区域内人员缴纳社保等方式,对商户及雇工进行组织化管理和服务。

  提案建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普法教育、政策解读、技能培训、投诉维权、帮困送温暖等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个协,实现个体劳动者会员非会员全覆盖的服务,并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方式解决社会组织资金来源问题。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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