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珠海讯 记者梁卓慧报道:“维权斗士”朱明建状告珠海公交巴士公司户籍歧视一案18日在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朱明建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珠海公交巴士公司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办事,歧视非珠海籍的外地残疾人,要求公交巴士公司返还车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去年11月2日,曾先后起诉广州某公交公司、地铁公司和东莞公交公司并获得赔偿的维权人士朱明建,在珠海市内乘坐公交车时,要求根据《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规定享受优惠乘车待遇,但遭司机拒绝,理由是按照公司的优惠政策,只有持本市IC卡的残疾人才能享受优惠。朱明建现场拍下视频作为证据。
朱明建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指出:
《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且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都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在2010年发文,要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贯彻《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要做到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广东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规定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待遇。珠海公交巴士公司区别对待外地户籍残疾人的做法,明显与法律法规不符。
被告律师对朱明建的取证视频有所质疑,并在庭上提供了一份2004年珠海市政府的工作会议纪要作为证据。依据该会议纪要,珠海市政府目前只对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对外地残疾人没有相应的政策。对此,原告律师认为,既没有公示公开也没有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内部会议纪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庭审结束后,原告朱明建一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而公交公司一方暂未表态。朱明建表示,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所有在珠海生活的残疾人不论户籍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优惠。
梁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