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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租房将优先轮候家庭 入住老人需生活自理

2012年01月27日01:1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荞 孙雪梅

  本报讯 (记者陈荞 孙雪梅)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住建委等多个部门了解到,本市首个老年公租房试点将在常营西路附近开建,承租人首先应为老年群体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将有望获得优先配租,入住老人也必须具有生活自理能力。

  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老人可申请

  据了解,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难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为此,本市在今年启动保障性住房试点,尝试建设老年公租房,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问题。该公租房占地5000多平方米,有老年公租房120套,居室和公共活动空间均采用无障碍设计,并设有会客厅、健身厅、阅览室、洗衣间、理发室等。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公租房的承租对象首先应是符合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标准,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轮候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房轮候家庭有望优先配租

  据了解,老年公租房将由市住建委、市民政局、朝阳区民政局共同探索管理和服务经验。目前,各部门正对入住人群的资格审核、内部服务人员配置和培训、内部管理服务规章流程的制定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记者了解到,考虑到保障房轮候家庭中老人的实际情况,在配租方面,北京市将优先给符合条件的老人配租老年公租房,具体方案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出台。

  此外,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表示,今年除了老年公租房的试点工作外,民政部门还将抓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指标的落实,在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落实《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中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标。

  据介绍,新建小区养老设施的建设中,征地拆迁费由承建项目开发公司负担,基本建设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市彩票公益金将按照30% 的比例予以资助。

  “独门独院”将有别于养老院

  此外,记者还从市住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老年公租房的承租对象必须是本市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入住老年公租房后,将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公租房是社区养老的重要补充,但并不是养老院,仍属于公租房的一个细分品种,老年公租房不同于养老院的“同在一屋檐下”,而是更注重老人住房的“独门独院”。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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