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南昌县原书记一审被判死缓 共计受贿3901万余元

2012年01月30日00:49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1月29日电 因受贿3901万余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法院还查明,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的损失;在明知500亩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得返还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出让金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给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的损失。汤成奇在未核实晶湛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等情况下,就决定拨付建设资金1.5亿元,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

  同案查明,熊丽舜伙同丈夫汤成奇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85.3679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公安分局原局长罗辉、原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国文,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价值分别为4708.894万元、2480万元和2350万元。3人收受财物中,各有650万元未遂。

  据此,法院一审认为,汤成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张晓华、罗辉、许国文、熊丽舜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UN602)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