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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墓地偷骨灰盒敲诈家属 称“一切为有爱情”

2012年01月30日01:40
来源:黑龙江晨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 为在女友面前显示经济实力,获得芳心,一男子盗窃墓地骨灰盒,向死者家属索要钱财。日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5月,家住大庆市的刘先生突然接到一条短信:“你父亲的骨灰盒在我手里,你不能报案,拿钱来赎,否则我就直接把骨灰盒扔掉。”刘先生接到短信后,立即前往父亲墓地查看,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墓体已被撬开,墓中的骨灰盒不翼而飞。

  根据发出短信的电话号码,刘先生与盗骨灰盒的男子取得联系,该男子表示,只要刘先生拿6万元钱,就可以将骨灰盒“送”回去。双方最后商定以两万元成交,刘先生按照约定,将钱汇到了男子指定的账户。然而,偷骨灰盒的男子却没有遵守诺言。刘先生第二天又接到了他的短信:“想要骨灰盒,还得给我4万,否则我就将骨灰倒掉。”

  为了保住父亲的骨灰,刘先生无奈又给该男子汇了4万元钱。可刘先生仍没拿到骨灰盒,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警方终于将罪犯郝某抓捕归案。被捕时,郝某说:“我这都是为了爱情!”

  原来,今年20岁的郝某家住绥化市兰西农村。初中毕业后,他独身一人到大庆让胡路区某商场打工。期间,他认识了一名女孩并迅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为了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郝某经常带女友出入高档酒店、宾馆,但收不抵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则新闻中看到,别的城市有偷骨灰盒敲诈财物的案件,他觉得这事挺“靠谱”。

  于是,通过朋友,他打听到了收入颇丰的刘先生,同时得知刘先生死去父亲的墓地地址。案发前,他到市场上买了两把锤子和两把钎子,并用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以备后来勒索使用。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郝某偷偷来到让胡路区爱国路公墓场地,趁无人之机找到了刘先生父亲的坟墓,将骨灰盒挖走。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张智威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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