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37岁女子申某在担任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副主任期间,帮助北大方正电子公司顺利中标,从而收受该公司给予的贿赂款9.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申某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申某具有硕士研究生文化,原是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副主任。在2005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申某利用具体负责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职务便利,帮助北大方正电子公司顺利中标,期间分两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8万元。2011年7月12日,申某被抓获归案。
西城法院认为,申某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申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西城法院判决申某有期徒刑6年。
宣判后,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申某表示,她在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就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属于自首。但市一中院认为,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申某被抓获前没有自动投案的情形,当时办案机关已经掌握了她收受贿赂款的犯罪线索。在办案机关对申某采取调查措施后,申某才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市一中院终审驳回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