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酒泡的菜真是‘坑爹’啊!”朋友聚会,吃了些酒泡的菜,长乐一司机郑某漳被测出酒驾,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1月31日19时40分许,长乐市交管大队民警在联村路口设卡时,拦下一辆小车(闽A6T366)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司机脸有点红。民警上前询问他有没有喝酒,司机郑某漳说:“今晚我和几个朋友聚会,因为要开车所以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些黄酒泡的猪脚和酒糟泡的菜。”
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发现他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50毫克。根据酒驾处罚规定,郑某漳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陈明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