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右一)和程金松(左一)均当庭落泪。本报记者 蒲东峰 摄
30岁的程金松酒后发现女儿发高烧,遂驾车超速行驶欲送女儿进城看病,结果与女子王某驾驶的夏利车相撞,导致王某一家三代共计四口人当场被烧死在侧翻的车内。程金松自己也因车祸被摘除了脾脏。
昨天,程金松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据悉,此案是继长安街英菲尼迪酒驾案之后,又一起由中级法院审理的重大酒驾案。
车祸夺走一家三代人 昨天一早,原被告两方的多名家属来到法院。由于旁听席位有限,法院只允许双方各5名亲属进入。死者王某的姐姐等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坐在了公诉人旁边,他们一落座便哭着拿出了王某等祖孙三代的遗像抱在怀中。在法官的劝说下,他们才将照片收起。
上午10时许,身穿病号服的程金松被法警搀扶着走进法庭,一进门就哭了起来。程金松也在车祸中受伤,被摘除了脾脏,法警是将其从医院押来的。见到被告人,双方亲属都忍不住痛哭。坐下后,程金松以衣袖掩面,擦拭眼泪。
程金松是密云县太师屯镇东学各庄村人。检方指控,去年4月15日晚10时许,程金松在大量饮酒后驾驶现代牌轿车,在密云县101国道大石岭村西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时,与39岁女子王某驾驶的夏利牌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夏利车侧翻起火,王某本人和其父母以及14岁的女儿当场被烧死。
经检测,程金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mg/100ml。案发时,其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而事发国道最高限速为70公里。后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夏利车事发时属于左转没有避让直行,承担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程金松的刑事责任。程金松的辩护律师王晓雨认为,程金松的行为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被告人对危害公共安全有一个主观故意,但程金松没有,他的主观动机是给女儿看病。程金松是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开车,人也不多,即使他醉酒、超速,也只是故意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对后果的发生没有实际的可预见性。
醉驾是为送女儿看病 法庭上,程金松表示认罪。他称自己是1999年拿的驾照,开过出租车。辞职后,其父母凑钱给他买了辆轿车,供他平时跑黑活儿用。事发前不久,他刚和妻子离婚,4岁女儿由他抚养。他带着女儿住在父母家。
事发当晚6点,程金松饭后在家边喝酒边看电视。晚上9点多,他的父亲焦急地告诉他,说他女儿突然高烧39℃。心急火燎的程金松决定开车拉着女儿和父亲直奔县医院。“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女儿发高烧,她岁数又小,我心里特别着急,就没想那么多。”
路上,程金松驾车沿着101国道由东向西朝密云县医院驶去。由于惦记孩子的病情,加之喝了酒,他的车速很快。当行驶到大石岭村西路口时,他突然发现迎面有辆小轿车由西向北驶来。“当时天黑没有路灯,而且路中间隔离墩也比较高,对方车辆转弯的速度也挺快,我看见车时,两车相距只有七八米远了。”程金松称,他来不及刹车,就直接撞上了对方车辆的右侧,该车随后侧翻。当时,程金松从车里爬出来,他的父亲也抱着女儿钻出了汽车。三人都受了伤。程金松随后掏出手机给姐姐打电话,说自己出事了,让她赶快来救人。
39岁生日变成祭日 程金松一家三口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程金松的父亲伤势最轻,经诊断为头部外伤、骨盆骨折;程金松的女儿大腿骨折;程金松伤势最重,胰腺断裂伤,脾挫裂伤,医院随后切除了他的脾脏。
而夏利车内人员没那么幸运。目击者称,夏利车侧翻后在路面上急速滑行,并伴有刺耳的摩擦声。黑夜中,该车与柏油路接触的地方冒着火花,被撞出几十米后才停下来,火苗随后从车内蹿出。曾有过路司机用车载灭火器灭火,但火势已无法控制,路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车里人被大火吞噬。
据死者家属称,司机王某的生命结束在39岁生日当天。当晚,王某开车带着女儿和父母从密云县城返回位于大石岭村的家,事发地点离家仅有20多米。他们还称,王某的丈夫在去年元旦突发心脑血管病去世,没想到这场飞来横祸又将王某母女俩及王某父母的性命也夺走。死者家属当庭请求法院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提出民事索赔共计140余万元。
程金松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他称自己很后悔,向死者家属表达了歉意。他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出去,竭尽全力补偿被害人家属。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