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黄明来曾因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15年,如今又被控单独或伙同其大女婿裴海涛侵吞公司8800余万元财物。昨天,他们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一起在市二中院受审,两人均不认罪。
昨天上午10时许,68岁的黄明来身穿医院病号服被带进法庭。走在他后面的是其大女婿裴海涛,现年39岁,曾任北京东涛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名为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的国企,黄明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1年2月,该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更名,黄明来任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8月11日,市二中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黄明来有期徒刑15年。去年9月,检方又对黄明来提起公诉,指控称黄明来从2004年11月到2007年3月,单独或伙同其大女婿裴海涛,以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8800余万元的财物。指控的犯罪事实共计5项,检方称,黄明来或者以归还借款的名义侵占所开发项目账户中的资金,或者以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的名义侵占公司款项。
另外,在华阳公司代理其他公司销售房产过程中,黄明来使用以裴海涛名义所开设的银行账户接收其中12套小产权房的售房款320万余元,后用其中276万余元用于支付其两个女儿的购房房款,裴海涛则将其中26万余元取出转至其妻子的银行账户。黄明来还利用负责开发龙阁项目的职务便利,以华阳公司名义,将该项目中的28套房屋以3000到4000余元的低价与其两个女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仅支付539万余元房款的情况下,以她们的名义办理了28套房屋房产证,将上述房屋予以侵占。经鉴定,上述房屋价值共计6633.53万元。
昨天在法庭上,黄明来和裴海涛均否认指控。黄明来对于检方出具的不利于他的证人证言,基本都会提出反驳意见,并对大多数书证材料都详细过目,称有些账目和说明都是会计写的,他不清楚,否认一些材料显示的名字为他所签。裴海涛则称,自己在相关项目中根本没有发言权和决定权,一切都是由黄明来定。他只是按照岳父的要求做了一些账目。
对于以低价出售28套房屋给其两个女儿的指控,黄明来否认那是职务侵占。他的辩护律师提出,黄明来的女儿并没有实际购买那些房屋,相关购房发票一直在华阳公司的保险柜内。当时公司正在进行民事诉讼,办理那些房产证只是进行一个形式上的过户处理,目的为规避风险,以免司法机关查封房产,造成公司的经营困难,并不是黄明来要非法占有。
但公诉人认为,辩方观点不成立,并提供证据称黄明来的两个女儿曾将名下底商以个人名义出租,收取租金。目前,涉案的28套房屋已被冻结。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