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回家开锁坠楼算工伤
记者 郭宇 通讯员 岳明静
晚报讯 某物业公司保安徐某在上班期间回到同小区的家中,为了开门而攀爬外墙时摔伤,经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物业公司起诉至青浦区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经法院审理,物业公司和徐某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撤诉。
徐某是上海某物业公司保安,在自家所在的小区里上班。去年5月8日晚上,徐某值夜班。深夜11时,妻子满脸焦急地赶到门卫处,说卫生间的门打不开了,父亲被困在卫生间里出不来。徐某给领班打电话询问意见,经领班同意后回到家中。徐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是打不开卫生间的门,决定冒险从三楼外窗将螺丝刀传进卫生间。在徐某攀爬外窗的过程中,一不留神摔了下去,造成右髋部受伤,后住院治疗花去了一大笔费用。今年2月16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某此次事故为工伤。
“回家处理私人事务摔伤,却说是工伤! ”物业公司认为,徐某是小区秩序维护员,具体职位是门岗,虽然徐某在自家所在小区做保安,但业主被困在卫生间求救,不是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工作管理职责范围,更不是徐某的工作内容。徐某在工作期间回家处理私人事务而不小心摔伤,不能算工伤,所以上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青浦法院受理后认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并无不妥,徐某的岗位责任书反映了其服务宗旨,包括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做好临时交办的任务;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附件八中约定,物业公司24小时内受理业主或者使用人报修。业主卫生间的门打不开求救,应当算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是徐某在爬墙的过程中也存在过错,所以对摔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承办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物业公司和徐某达成和解,由物业公司负担徐某大部分工伤费,徐某负担其余部分。物业公司撤销了对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