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分文未得反双双落入法网并被判缓刑
茂名男子郭某和江某为谋钱财,不到1个月时间向佛山市、惠州市、江门市、中山市等地多家幼儿园邮寄出70余封恐吓信,分别勒索人民币5000元。岂料苦等数日不但分文未得,反而双双落入法网。
昨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案已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江某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声称不给钱就报复
据悉,2011年8月中旬,佛山警方先后接到本地多家幼儿园报案,称被人勒索现金5000元。勒索信内容大同小异,主要内容为“收到信后的第二天中午12点前打5000元到下面账号:6227****,你可不打,但要做好被报复的准备,你可以报警,但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我们里面也有人,到时候让你知道世事无常”或“第二天中午12点前打五千块到建行卡号……否则要做好被报复的准备……孩子的意外损失,你承受不起……”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并于同年8月27日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将涉案男子郭某和江某抓获,当场缴获了尚未用完的恐吓信封、信件等物品。
发信70多封均没戏
经查明,郭某和江某均为“90后”,同系茂名老乡,案发时郭某才刚满18岁。因觉得缺钱用,两人商议后萌生了勒索幼儿园的念头。后郭某利用网络搜索到佛山市、惠州市、江门市、中山市等珠三角各地多家幼儿园地址,并专门办了一张储蓄卡作为收取赃款所用。
据郭某供认,这些勒索信都是他拟好,再交给江某帮忙抄写。一切准备就绪后,他们又购买了大量纸张、信封、邮票等物品,分别将勒索信邮寄至各地幼儿园。“我们大约向佛山、惠州、江门、中山、阳江五个市的幼儿园寄了70多封,银行卡是我在网上买的,但我查过账,未收过钱。”
勒索未遂获轻判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郭某、江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多家被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指出,本案当中的多家被害单位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果断报警,不但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还能有效防止危害扩大,利于警方尽快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抓捕罪犯。故在此提醒各幼儿园,面对威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向警方反映情况,切勿盲目自救。(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韩文华 禅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