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男子医院楼前欲自焚 因租房被医院停水电损20万

2012年02月10日00:2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肖云峰虽放弃自焚,但在民警劝说下神情仍十分凝重。

  医院断水电致原租户损失20多万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文/图

  6日上午,一名中年男子一手拿装满汽油的易拉罐,一手拿打火机,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大道石岩人民医院办公楼4楼大厅情绪激动,意图自焚,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劝止。据了解,该男子因所租商铺租约到期,被后来的租户石岩人民医院断水断电,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走投无路之下才想自焚。

  租约到期:

  医院通知停水停电

  据悉,意图自焚的男子叫肖云峰,今年45岁,湖南湘潭人。肖云峰告诉记者,他2005年与两个朋友合租下宝安区石岩大道上的金帝王大厦6楼1000多平方米的房子,设立健身健美运动中心,生意还可以,但他后来发现自己租赁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房子,在2009年时就被房东转租给了石岩人民医院。

  得知此事后,肖云峰的两个合伙人先后撤资,在把盈利所得分去合伙人应得的部分后,自己所剩无几。“我投资了100多万元,结果医院在去年12月29日发来通知,说从今年1月4日起要停水停电,导致我的跑步机坏了4台,一台机器几万元,都是进口的,结算下来我总共损失了20多万。”随后,记者看到医院下发的通知书,表示“医院于1月4日起对健与美健身健美运动中心停水停电。”

  房东声称:

  医院停水停电正常

  事后,该房屋房东深圳市明浩盈达实业有限公司岑浩平女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该房屋原是另一名租户租赁,2007年时转手给了肖云峰,房屋租赁合同原应至2011年3月11日止,但由于肖云峰提出需要租赁方重新出示租赁合同以便其办理工商执照,才重新拟定了一份合同。可新合同却由于员工的疏忽,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现在这个员工已经不在这里做了,但员工犯错与我也有关系,所以我让步同意让其使用到12月31日。”

  谈及租约未满便转手给医院,岑浩平表示,由于石岩人民医院需要扩建,其行政办公室需要迁移,因此选中了自己这个房子。“当时我就提出这个房子的租约还有很久才满,并与医院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与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肖云峰的合同未到期之前暂时不执行,医院也同意了。医院贴了通知,从1月4日起停水停电,当时肖云峰的租约也到期了,该转给医院了,医院做这个处理我觉得很正常。”记者随后致电医院相关负责人,但并未接通。

  律师说法:

  医院无权停水停电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王时祁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案件中,石岩人民医院与租户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而租户依赖医院供电经营,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供电,造成租户损失,医院应负赔偿责任。“医院并不是房屋所有人,即使要断水断电也该由房东出面执行,而非租户。医院应该对租户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与其经济损失直接挂钩。”

(责任编辑:丁进华)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