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百色2月9日讯(通讯员 杨月红)韦某因无证无牌照驾驶摩托车被派出所查扣罚款,却不思悔过,而是采取报复的手段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近日,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爆炸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06年4月5日23时许,韦某曾因其无证无牌照驾驶摩托车被百色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查扣罚款,就产生报复的念头并扬言要炸掉派出所,并从自家里拿建房剩下的半筒炸药到派出所大门前,将炸药放在大门右边围墙下方,点燃导火索爆炸炸开一个洞口。爆炸导致挂在墙上派出所牌匾的字样被炸飞。炸药爆炸后韦某逃离现场。2011年12月3日韦某见到通缉令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公安局技术检验结果:韦某的爆炸物检出氯酸盐类炸药。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因琐事泄愤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遂依法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