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12日消息(记者富赜)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河南省信阳市,杨正海是个名人,从1999年开始,他个人先后收留过几百名身体残疾或智障的流浪汉,为这些人提供固定的吃住场所,组织他们劳动,他的这种举动得到了一些人的赞扬,但同时也招来了一部分人的质疑,认为他是非法利用流浪人员做工。
其实,在全国各地,类似杨正海收留流浪汉的情况很多。这些人为流浪人员提供食宿,组织“打工”,甚至发放工资。
打开杨正海的博客,记者看到了一份低保申请书,上面是这么写的,我叫杨正海,现年45岁。“我现在是做慈善,收养街头智障流浪人员,帮助流浪汉返家。每个认领亲人的家庭都试图给我成千上万的钱,我不要。有人问,你干这是图什么?我想做个好人,好人一生平安。”昨晚记者联系到了杨正海,他向我们介绍了他这家个人收留站的具体情况。
杨正海:有将近400人。我们对这些人免收费,回不了家的,他愿意流浪就流浪,愿意在我这儿就在我这儿,愿意回去我帮他找回去。我这里有大学生、老人、孩子。我就把这作为慈善事业来做,回报社会。
杨正海把慈善当事业,可是他的事业如今却招来的质疑,钱似乎是个绕不开的话题。
杨正海:看到这个话题,看到这里面的故事,我流过眼泪。我那儿还有老弱病残甚至不动的,他咋不说呢?我带他们出去要饭,冰天雪地的,他们咋不说呢?这些人他们没有任何生活能力,他不会干活。
杨正海的意思很明白,他那里的流浪人员很多没有工作能力,迫于经济压力他只能这么做,他也曾经试图与当地的救助站联系。
杨正海:我曾经也找他们(救助站)谈过,他说我合理不合法。
合理不合法,事情果真是这样吗?采访期间,杨正海反复强调,所有流浪人员都是来去自由,全凭自愿,即便如此,从大善人到黄世仁,杨正海仍就苦恼于舆论的压力,这压力同时也来自法律界人士的担忧,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的观点非常鲜明:
邱宝昌:我认为,个人不宜收留流浪人,不能去简单收留。我国有收养法,如果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认养、收养孩子或者流浪人员。法律对年龄、性别都有相关规定,公民遇到一些无家可归,紧急情况下进行收养、救助,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合法化。
律师的担心不无道理,据了解,目前一些流浪在外、失去监护的人员,很容易沦为黑心工厂牟利的“工奴”。
邱宝昌:如果都能够收留流浪人员,可能给拐卖妇女、儿童有机可乘。收留可能是通过买卖收留的,名以上是收留,实际上从事贩卖人口、拐卖儿童。应该禁止(个人收养流浪人员)。个人的力量和管理都是有限的。
正规渠道救助站又是怎么看待这种个人收留行为的?记者随即拨通了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副书记梁心爱(音)的电话。
梁心爱:男性、女性、儿童的救助是不太一样的。成年人的救助是10天为限,10天之内,我们可以为他提供医疗、食宿、通讯,如果能够行走,可以为他提供一张回家的返程车票;如果不能行走或者是回家困难的老弱病残,我们可以护送他返回家乡。
记者:护送到家的情况中有没有家人不太希望这个流浪人员回家?
梁心爱:遇到过,不少见,还是比较多的。
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咱们救助站怎么办?
梁心爱:一是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如果做不通,可以通过村站工、民政部门做教育引导工作,实在不行,可以通过公安、其他机构对他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记者:一些流浪人员不愿意呆在救助站,或者因为种种原因家里人根本不愿意接收这些流浪人员,面对这些情况,救助站只有调节这一条路可走。救助站如何看待个人收留行为?
梁心爱:作为从事这个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值得鼓励的,不过,我个人认为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
个人收留行为的产生说到底是源于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
张翼:比如说走失的流浪人员,政府部门遣返或者送回家老家,家里人是比较感谢的。但是我们不能讳言存在一些情况,走失的流浪人员里,他的存在可能使家庭变得贫困,这个比较压力大。在这个情况下,应该在原籍社会组织部门办理救助站,缓解家庭压力,鼓励社区或者当地的基层组织,组织建立养老站或者救助站这样的机构,一旦家庭不能供养,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维持这些人的生活。这种福利在西方的这个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了。
最近,有记者拍摄到的一组图片触动了很多人,画面中,一名流浪汉喝着捡来的饮料,看着天空中燃放的礼花,和周围人一起,笑了。有很多人也非常关心,这个有着最简单微笑的流浪汉,是谁,来自哪里?我们也想知道,这样的流浪人员最终能否找到温暖的归宿,最重要的是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让流浪止步。
作者:富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