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引发热议,赞成者认为“拿奖何妨”,反对者认为给高尚道德抹了灰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热议。有的人对新规定表示殷切赞扬,并表示拿奖又何妨?他们认为社会风气每况愈下,越来越多的人丢了东西后对于失物“返回”不抱希望,在此关头,广州这一拟出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将促使更多内心存在良知的人,将捡到的失物物归原主。而有些人对此规定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贪财之人怎会因为10%的奖励就将失物归还,而物归原主之人又何必贪图这10%的额外奖励,如此,高尚道德的头顶岂不是被抹了一层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