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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微博称“被公安局长强奸” 当事局长称诬陷

2012年02月14日09:56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卢冬琳

  2月11日,一名自称“都安瑶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学生何姿姿”的微博网友“何姿姿2012”,发表了一篇内容为“被都安县公安局局长任中伦强奸”的微博。虽然博主不久后就删除了这条微博,但此事仍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自治区公安厅及河池市公安局随即组织纪检、督察部门介入调查。任中伦也第一时间注册实名微博,对网友的种种质疑作出回应。2月13日,任中伦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他被诬陷了,希望上级公安机关查出真相,还自己一个清白。

  网民发微博,自称“被公安局长强奸”

  经过网络查询,“何姿姿2012”所发微博时间为2月11日上午11时许。内容为“我被都安县公安局长任中伦强暴三次,现在怀孕四个月了,父亲报案被他们打成残废,全家投诉无门,跪求大家救救我们全家”。该条微博一经发布,立即被数千名网友转发,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由于“何姿姿2012”在个人备注中明确表示自己为都安二高的学生,因此不少网友都不怀疑该微博的真实性。很多网友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愤怒,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严惩凶手。名为“广西公安”的自治区公安厅官方微博也将此条微博截图,转发给河池市公安局及都安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

  然而,记者注意到,在该微博发布数小时后,“何姿姿2012”名下的所有微博就已经全部删除。此现象再度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表示,是“何姿姿2012”担心被报复而删,还是相关部门为了控制事态发展而删?后经查证,该微博系博主自行删除的。

  公安局长实名回应:“我是被诬陷的”

  2月12日凌晨,都安县公安局局长任中伦在新浪实名注册了微博,开始在微博上对此事做正面回应:自己是被诬陷的。他说:“我一向洁身自爱,绝对没有与这个名为何姿姿的女学生发生过性关系,更不存在强奸一事。”

  2月13日,任中伦向记者表示,2月11日,“何姿姿2012”发布微博时,他正在参加都安县的会议。“在会场,我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他告诉我有人在网上说我强奸了一个女学生。起初我还以为他开玩笑,直到散会后,我才上网浏览到了这些信息。”任中伦说,他立即将此事向河池市、都安县相关部门做了汇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任中伦说:“2011年5月,按照上级组织的安排,我到都安县公安局担任局长职务。任职期间,我相继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处理违法犯罪分子数百人。在此过程当中,可能得罪了一些人。”

  对于网民“何姿姿2012”所发微博内容,任中伦表示:“目前,我并不完全质疑该网友所发微博的全部内容。我想,她或许确实遭受了某种冤屈,也有可能是有人冒充我实施了犯罪。那么,我希望这名网友能勇敢地站出来,向上级公安机关阐明自己所受的伤害,同时,也还我一个清白。”

  对于选择实名微博回应此事,任中伦说:“我曾在河池市公安局任网警支队支队长6年,我清楚地知道网络传播的特点和网友对于真相的需求。因此,我注册了实名微博,正面回应此事,与网友们在网络上对此事坦诚交流。同时,我也相信,网友们经过甄别,会得到最后的真相。”

  记者注意到,任中伦进行微博实名回应后,不少网民对他没有选择沉默,敢于站出来面对谣言的行为表示了赞赏。网友“唐晓芸”说:“这是广西第一个开通微博的公安局局长,很佩服他的勇气。当网上质疑声四起,疯传谣言,不明真相群众纷纷围观时,他选择坦诚地面对公众,甚至主动开通微博、公布联系方式,这种敢于面对的勇气,对任何人来说都是难能可贵的!”

  上级警方初步调查:此事系造谣诬陷

  按照任中伦的任职轨迹,记者先后联系到河池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公安分局、宜州市公安局等部门,不少曾与任中伦共事的领导、民警都对其为人及工作态度表示褒赏。河池市一些爱心组织的成员还告诉记者,任中伦经常匿名资助一些贫困学生,起初他们都并不知道他的身份,“任中伦为人特别低调”。

  微博事件发生后,河池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纪检、督察部门成立调查组赶赴都安县。经过两天的调查,已经得出初步的调查结果:都安二高的花名册中,没有名为“何姿姿”的学生或是教职工,也未接到过学生被强奸事件的报告。调查组又到都安县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了解情况,获得的信息是:没有接到关于都安县公安局局长任中伦强奸学生的投诉或者控告。随后,上述部门都向调查组出具了书面证明。

  2月13日,调查组组长、河池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覃正达说:“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没有网友‘何姿姿2012’微博中所述的事情发生。”

  名为“广西公安”的自治区公安厅新浪官方微博对此也作了与调查组结论一致的回应,并称“对于‘何姿姿2012’利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造谣诬陷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据了解,河池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任中伦说:“我相信上级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能让人信服。另外,我也完全同意和接受任何一个独立第三方的调查。”

  经过网络查询,“何姿姿2012”原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原网名为“孔梦麟1”,今年2月11日才将个人说明及网名更改。经过公安机关在广西人口信息网查询,整个广西范围内都没有叫“孔梦麟”的人。

  律师说法:微博造谣可涉嫌侵权甚至犯罪

  本报“南国法援”律师团律师朱继斌表示,如果网民“何姿姿2012”微博中所述均为谣言的话,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任中伦的名誉权。

  朱继斌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何姿姿2012”存在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行为,且有证据证明,根据上述规定,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还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还会涉嫌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该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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