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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拟4月1日起限行 70%市民支持

2012年02月14日11:4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杨磊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磊)几经周折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限行政策,即日起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交警局相关规定,此次限行将从4月1日持续至6月30日,限行范围包括城市快速干道(沿河路等)、城市主干道(笋岗路、深南路等)、以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和龙华新区的交通繁忙路段(具体路段参见深圳市交警局官方网站),坪山、光明和大鹏新区未列入限行范围。

  对于市民关心的特殊行业电单车用车需求,交警部门也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关照。根据规定,在深圳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以及送桶装饮用水、送燃气瓶等单位所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具体管理办法,交警部门将另行制定。

  交警局表示,即日起至3月15日,欢迎全市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具体方式包括:前往交警局301室直接反映意见;投送信函致交警局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收集组;发送电子邮件至ddzxcgl@stc.gov.cn;或致电0755-83162998反映情况。

  “深圳道路资源紧缺不适合发展电动车”

  交警局介绍称,据不完全统计,深圳现有电动自行车已超过20万辆,80%以上的车辆行驶速度和车辆重量超出国家标准,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用于短程代步以及快递、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等短程小宗货运和非法载人载物等。

  交警局认为,电动车存在的问题包括多方面,一是电动车与深圳道路资源和道路结构不相适应。目前,深圳道路总长达6000多公里,机动车保有量接近200万辆,道路车辆密度超过300辆/公里。在人口、交通需求保持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如果要保证未来的城市交通正常运转,限制低效率交通工具的使用、引导市民选择高效率的交通工具,是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另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深圳道路资源紧缺,目前绝大部分非机动车道是与人行道共同设置,非机动车道网络不完善,缺乏专用路权保障,不适合发展电动自行车。

  另外,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于许多生产厂商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车辆,电动自行车轻骑化、摩托化现象日趋严重,速度较快且缺少外部防护设施,安全性能差;且电动自行车由电机驱动,行驶时声音小,其他交通参与者较难察觉。交警部门称,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多数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闯红灯、争道抢道、不按车道行驶、任意穿插、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发生率较高。

  交警局表示,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应的保险保障,且使用者多为务工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无能力赔偿受害者损失,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去年,深圳共发生电动自行车导致乘客和行人、自行车骑车人死伤的交通事故共55起,共造成乘客死亡22人、受伤34人,行人、自行车骑车人死亡4人、受伤10人。

  “70%市民支持禁行或限行电动车”

  交警局表示,现在推出电动车限行措施,具备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条件。首先,深圳共有公交线路887条,地铁已开通5条线路,地铁运营里程达177公里。原特区内的道路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发车频次高,居民出行十分方便。另外,限制电动车还得到了市民的拥护。为征求民意,交警局委托城调队专门进行了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回收有效样本1926份,调查样本涵盖了所有行政辖区,其中70%的市民支持禁行或支持分区域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

  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交警局称,限定范围的划定主要依据全市道路交通情况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最终选择了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以及71条城市干道。另外,针对深圳机场、口岸等重要区域,选择了宝安机场、深圳火车站、深圳北站、皇岗口岸、福田口岸和桂花路以南片区共6个区域的周边道路,以保障绝大多数市民的出行需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城市形象。

  据交警局介绍,目前,深圳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以及送瓶装饮用水、送燃气瓶等单位需穿街走巷、配送(服务)到户,但深圳很多片区街巷狭窄,完全依靠机动车无法配送(服务)到户。

  交警局调查的数据显示,深圳市邮政局负责配送的信件、报刊等共4.7亿件(含上门揽收),其中近八成的业务需使用电动自行车;快递行业,2011年全市快递企业日均配送量为138万件(约占全国快递配送量的十分之一),其中104万件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市住房和建设局统计显示,瓶装燃气家庭用户为199万户,管道天然气用户数为110万户,瓶装燃气约占燃气市场份额的64%,且从燃气供气站送至用户约75%、从瓶装燃气服务点送至用户约85%需依靠电动自行车;据市食品行业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统计,深圳年均消费1.6亿桶饮用水,一次配送(水厂至经销点)均使用机动车,二次配送(经销点至使用单位或市民家庭)超过75%由电动自行车完成。

  交警局表示,如限制行驶,可能造成上述行业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下降以及运营成本的提高甚至导致价格上涨,势必影响深圳市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交警局结合实际情况,对于这些单位所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此次拟暂不列入限行,避免影响深圳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征求意见期间,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和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沟通,听取对方对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何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以及如何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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