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并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
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者,济南市交警部门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凡是确认醉酒驾驶的就地约束至酒醒,并立即办理刑拘手续,不得取保候审。根据酒驾人员的相关信息,交警部门还将建立黑名单,同时提供给保监会。
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争论>>
支持者:劝酒体现社会责任
这里所说的同饮“追责”,并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是一种批评教育,起到警示作用。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
现在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同桌饮酒者,如果明知有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却不加以劝阻或制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往大了说就是社会责任。尤其是那些醉驾的,本身意识就不怎么清楚了,当然需要同桌饮酒的人负起责任。
——济南市洪家楼街道居民刘明
反对者:“连坐”应有法有据
从道义上讲,确实应当劝阻开车的同桌者不要饮酒,或者饮酒后不要开车,但这不该是法定的义务。驾车者都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别人劝阻了,他不听怎么办?
——网友 “泉城百姓”
同桌饮酒者对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在国内外都有类似的案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如何来判定和追究同桌饮酒者的责任,关键是要于法有据。
——山东省委讲师团基础理论教研室 亓胜林(据《人民日报 》 记者 卞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