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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酒驾者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2012年02月16日09:31
来源:新华网
  实名曝光酒驾者被质疑侵犯隐私 济南警方回应
 
  公布酒驾者属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山东省济南市警方定期在媒体上实名曝光酒驾者的新举措,有人叫好,也有人质疑其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济南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15日就此事向记者作出回应:酒驾曝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形式,并不侵犯隐私权。

  2月9日,济南交警支队首次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今后将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犯罪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这一措施的法律效果还有待观察,不过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曹凤阳说,从人的心理规律分析,这样做应该对预防和减少饮酒、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较为明显作用。

  不少首批被曝光的酒驾者认为,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姓名、车牌号公诸于众,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曹凤阳不认同这种说法。

  “车牌号公众在街上都能看到,不属于隐私权范围。”曹凤阳说,隐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信息,而醉驾者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不属于纯粹的私人行为。

  他说,对饮酒、醉驾者的处罚决定一旦形成,就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公开”的事项,政府可以从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将有关处罚信息予以公开。“而且我们会注意把握好公布信息的尺度,并未公布如住址、电话等其他无关的信息。”曹凤阳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只要不存在驾驶人是未成年人等不宜曝光的情况,将酒驾者公开曝光,形成舆论谴责的压力,可以大大强化执法效果。

  余凌云认为,警方采取这一举措于法有据。“这是执法部门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制手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将违法者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除在媒体上实名曝光外,此次济南警方还针对酒驾连带出台了系列“组合拳”。

  以往,不少人酒驾或醉酒被查处后,会尽量不让单位知道。但今后,济南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对酒驾人员的相关信息,一律建立黑名单,提供给保监会。

  “这样做的目的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力量,加强对酒驾者的教育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对饮酒、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齐抓共管、共同约束的良好氛围。”曹凤阳说。

  余凌云告诉记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义务。将酒驾者信息反馈给单位,也是督促单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手段。

  “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增加酒驾者投报成本甚至不与投报,用经济手段加大违法成本,与建设信用体系的要求不谋而合。”余凌云最后说。(法制日报 卢杰 周斌)

  新闻回放
 
  济南规定一人酒后驾车同饮者要“连坐”引争议

  2月10日,济南交警查处了醉酒驾车的司机李某,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根据济南交警部门出台的酒驾新规,与李某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的女性王某,或将因未尽到劝阻义务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自2月9日起,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问题,出台并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并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查处的260名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名单。

  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者,济南市交警部门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或者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凡是确认醉酒驾驶的就地约束至酒醒,并立即办理刑拘手续,不得取保候审。根据酒驾人员的相关信息,交警部门还将建立黑名单,同时提供给保监会。

  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表示,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人民日报2月15日报道 卞民德)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新闻通报会,实名曝光了今年1月份查处的260起酒驾违法犯罪行为,并宣布实施抄告单位、追责同饮者、强制刑拘等一系列酒驾整治“新政”。

  酒驾者将被实名曝光

  通报会上,交警部门向媒体公布了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济南查处的260位酒后驾驶违法者名单及相应处理结果。这项结果将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和网站上刊播。记者从这份名单上看到,实名曝光的内容主要包括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号牌种类、违法行为类型以及违法的时间和地址,以及交警处理结果和法院判决结果。

  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曹凤阳介绍说,今后将在媒体上建立酒驾违法犯罪“曝光台”,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在社会上产生震慑作用。

  酒驾者将被抄告单位

  据交警部门介绍,自即日起,酒驾者一旦被查,其所在单位马上就会得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抄告制度,对酒后和醉酒驾驶违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至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此外,为加大对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济南交警部门还规定,今后将对醉酒的驾驶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得取保候审。

  在操作程序上,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对经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的,必须立即抽血,确认醉酒的,就地约束至酒醒,并立即办理刑拘手续,不得取保。

  同桌饮酒或被“连坐”

  记者注意到,济南交警出台的“新政”中还包括,与酒驾司机一同饮酒且未进行劝阻者,也将难逃责任。

  据介绍,与酒驾者一同饮酒者,也将一律被“连坐”追责。对未履行劝阻酒驾义务的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其加强教育。

  此外,交警部门将建立酒驾人员“黑名单”制度,与保监会协商后,向其提供,提高酒驾者购买车辆保险的额度。同时,济南交警还将在全市餐饮业发展几万名酒驾信息员,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法制日报2月10日报道 余东明 王家梁 孙海东 杨厚福)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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