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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警不赞同追责同饮者 多数网友反酒驾连坐

2012年02月16日10:3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琦玉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昨日媒体报道,济南交警出台新规“酒驾同饮者将被处罚”,这一新闻被解读为酒驾“连坐”。昨日南方日报向济南交警支队求证,该支队有关负责人回应:“新规并不能称为‘连坐’,济南交警也不会对同饮者追责,只是一般的启动调查。”广东省交管局明确表示,广东不考虑酒驾“连坐”做法。交警普遍认为,处罚同饮者在证据采集上有难度。

  酒驾连坐?济南交警否认

  报道称,从2月9日开始济南交警部门出台酒驾新规“如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而且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同桌饮酒的人员,一律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设备的甄别,来确认其是否也存在酒驾的行为,对没有酒驾行为、也没起到劝阻或维护公共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要抄告其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

  昨日下午,南方日报记者致电济南交警支队,支队宣传处处长徐晓表示:“新规并不能称为‘连坐’,也不会对同饮者追责,只是一般的启动调查。”他指出,交警发现酒驾事故,对酒驾司机同饮者进行询问,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取证调查,并非要处罚同饮者。

  追责同饮者?广东交警不认同

  广东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醉驾入刑的时候,有群众反映希望可以追责同饮者,虽然这种做法可能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没有立法,执行起来很难。

  “同桌如何识别酒驾者是否喝酒,又如何确保酒驾者做到酒后不开车?交警又如何确定同饮者是否有过劝阻?”有交警直言,除了没有法律依据外,对同饮者进行处罚的证据难以采集。一名参与查酒驾的交警告诉记者,除非发生事故或者遇上特殊情况如酒驾者遇到交警查车突然跳车逃跑、恰巧交警没来得及录像,这时候就需要向同饮者求证。

  醉驾必拘够力 网民多数反连坐

  “酒驾同饮者将被处罚”出街后,公众或弹或赞。网友“胡印民”认为“这种‘法外之法’的添加,不仅不是‘从严执法’,很可能会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地方上的执法部门而言,最迫切的其实并不是制度探索,而是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在法律授权下做好工作。事实上,公众对于交警查酒驾并不抵触,纠结的倒是,能不能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公平执法。”投反对票的市民陈先生认为,目前醉驾必拘的处罚力度已经有足够震慑力,罚款、连坐,更像是画蛇添足。

  赞成者则认为,对同饮者处以“连坐”处罚可以减少酒驾,让酒驾处于更多人的监管中。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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