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茅冠隽
晚报讯 小区保安与业主发生口角,为泄愤竟先后八次将业主的车身漆面划花、轮胎戳破。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因小区停车费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小区保安赵某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三次以上,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家住宝山某小区的业主薛某因所住小区停车位较少,一直将车停在小区门口。 2011年4月的一天,小区保安赵某找到薛某,要求薛某支付停车费,否则不准将车停在小区门口,薛某对此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了激烈口角。这一事件之后,薛某的东风骐达便接二连三地“惨遭不测”。 4月25日至6月11日间,薛某停放在小区西门口的车辆竟先后被戳坏5条轮胎,右侧车身也被划花了一次。爱车被人恶意损毁,薛某第一个想到的嫌疑人就是赵某。
为此,薛某对赵某的当班时间进行调查,发现轮胎被戳破的时间段均是赵某当班期间。为进一步查明真相,获取更有力的证据,薛某掏钱自购了监控设备,而监控探头果然在2011年6月11日4时20分录制到了一名疑似赵某的保安,身着制服戳其车辆轮胎的全过程。获取了证据的薛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提供给警方相关的监控录像和视频截图。赵某到案后,对自己为泄愤多次损毁薛某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受案后,警方进一步调查查明,事实上小区内的受害者不止薛某一人,2011年5月,该小区业主孟某也曾因在小区门口停车的收费问题与赵某发生口角。其后,赵某为泄愤两次用锥子将孟某停在小区门外的长安福克斯轿车的后轮胎戳破。
经宝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赵某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共给两名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50元。案发后,赵某的家属及所在物业公司对两名受害人予以赔偿。
检察机关提醒,因车辆停放、收费、看管等引发纠纷甚至演变为刑案的情况屡见不鲜,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更为规范、详细的规定,对小区物业在小区车辆停放管理作更明确的阐述,使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钱缴得明白,车停得放心”。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物业公司自身也应当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督促员工用理性平和的态度来解决与小区居民间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