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 任峰)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愈演愈烈。17日,深圳唯冠在北京召开情况说明会,唯冠集团创始人杨荣山面对媒体坦言“很委屈”。
据介绍,2000年,唯冠国际台湾的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在多个国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另一家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8月,苹果公司在英国成立了一家简称为IPADL的公司。这家公司以公司名称与IPAD商标近似为由,向我们提出收购IPAD商标,并保证不进行同业竞争。”杨荣山说,由于唯冠面临财务危机,本已准备出让商标,但由于IPADL公司提出的价格太低,唯冠并没有同意。
“可对方威胁说如果唯冠提高要价,将采取法律措施申请撤销唯冠对IPAD的商标权。再三考虑后,唯冠还是同意出让。”
深圳唯冠与苹果日后的商标纠纷就出在这次转让上。纠纷的焦点在于,台湾唯冠的那次商标转让,是否包含深圳唯冠。
杨荣山说,台湾唯冠与IPADL签订的协议附件里,的确含有深圳唯冠在大陆的IPAD商标。但对深圳唯冠来说,还要用这个商标,没有要放弃,同时深圳唯冠也没有签约。在杨荣山看来,自己是被苹果欺骗了。
“事情发展到现在,个人感受很委屈。苹果公司的成功,并不能构成苹果没有取得大陆IPAD商标就大举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理由。”杨荣山说,对于网传的高额索赔数字,是业界人士认为苹果要为这样的行为可能付出代价,唯冠没有这样的诉求。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唯冠委托律师马东晓说,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之后,深圳唯冠向全国多个城市的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所有投诉和诉讼没有一起是针对美国苹果公司,而都是针对苹果在中国的经销商。
“在所有的诉讼行动中,深圳唯冠也没有向苹果公司提出一分钱的有关商标侵权的索赔。唯一一项索赔请求是在上海浦东法院提出的10万元索赔,但这10万元仅仅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和差旅费等费用,并不包括苹果商标侵权给深圳唯冠造成的损失。”
受商标纠纷的影响,苹果IPAD产品在中国大陆多个城市遭到调查。有观点认为,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下架IPAD产品的做法并不合适。
马东晓说,商标是财产权的一种,其转让遵循独立性原则。即使双方商标转让协议是合法的,也不意味着商标转让的完成。只有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发布正式公告后,商标的转让才能最终生效。
“台湾唯冠和IPADL公司签订协议的附件里确实有中国大陆IPAD商标。且不论此协议是否合法,但是该商标正在法院审理中,商标转让还没有最终完成,苹果并没有取得IPAD商标在大陆的使用权,因此也无权销售。工商部门此时进行查处没有任何问题。”据马晓东说,全国有多家工商部门正在介入调查,同时有4家法院受理纠纷案。
协助深圳唯冠进行债务重组的和君创业在一份声明中称:苹果公司设立的虚假小公司花了3.5万英镑买走的IPAD商标是用不正当的欺诈手段取得的,和君创业委托美国公司正准备起诉苹果公司。
作者: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