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余2月18日电(赵婵娟) 江西分宜县某信用社副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名贷款的方式,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53.5万元,至案发时仍有116.5万元贷款未归还。日前张某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张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间,时任分宜县农村信用联社某信用社副主任。让张某罪行败露的,是缘于一位储户的报警。
2011年2月,储户周某因购买住房前往银行借贷,未料却被查出名下有不良信贷记录,导致他无法贷款购房。
周某感觉很奇怪,因其本人之前没有任何贷款,他去银行查证,发现一位颜某冒用他的身份,2006年在分宜某信用社贷款16万,至今未还清,并且其从2008年开始停止还款,导致周某信用记录差,从而无法贷款。
周某一气之下,前往信用社找负责人理论,信用社方面却坚称其通过正常手续,通过了该笔贷款审批,周某被列入信用不良的“黑名单”一事,信用社坚称无责任。周某在无奈之下报警,从而使张某一案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因分宜某信用社冒名违规放贷,导致周某蒙受不白之冤,问题的制造者,竟然是信用社的副主任张某,随后张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