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国足坛腐败案第二批涉案人员一审宣判。杨一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张建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外界认为量刑过轻,缺乏威慑力。对此,本报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康均心教授,他表示“不能仅依赖刑法。政府要尽可能少的介入职业体育,同时我们要对涉案人员进行资格和权利的剥夺,让其不能再涉足该行业”。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向群
实习记者彭鸣皋
争议 量刑过轻,威慑力不足?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上百万被判12年,一位足球界人士表示:“跟龚建平当年的37万判10年比,现在这些人判得太轻了,犯罪成本过低。”据记者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超过10万就属数目巨大,量刑在10年或者10年以上。一位网友则表示:如此低的犯罪成本,很难达到警示作用。有些人坐个两三年就出来了,不利于彻底整治中国足球。
结果 张建强刑期最长,许宏涛等当庭释放
昨天审判的最大看点在于副厅级干部、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以及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张建强的判罚。此前外界有很多猜测,普遍认为两人判罚可能会超过15年。但昨天在宣判现场,两方家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紧张,“有之前裁判受贿作为样本,可能审判结果并不会有想象中的那么糟。”一名家属向媒体透露。
最终的判决结果似乎与家属的判断不谋而合:杨一民因受贿12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张建强则因受贿2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5万元。原青岛海利丰老总杜允琪、原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王鑫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前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珀被判8年有期徒刑。原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宏涛、原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工作人员尤可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执行,当庭释放。
值得一提的是,杨一民受贿的100余万元,其中也包括了人情往来、馈赠礼品。之前有媒体报道称,某位前国字号主帅曾在赴厦门俱乐部执教时请杨一民“打招呼”,事后送给他的两万元“谢礼”也属受贿金额中。
解读 最好让涉案人员不再涉足该行业
针对足坛腐败案量刑是否得当,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康均心。康教授认为:从司法实践上来看,目前反腐案量刑得当。
康教授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超过10万,量刑在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刑法规定让人觉得此次量刑过轻。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受贿10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可以判罚10年或者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最高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情形,比如什么犯罪要判多少年,所以法官在判罚的时候掌握的范围就比较大。“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康教授补充道。
康教授特别强调:刑法的威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无限放大刑法的作用。他引用孟德斯鸠的一句话:在罪犯被判处死刑的那一刻,法律的威慑力是巨大的,但经过一段时间,其威慑力也就微乎其微。
康教授认为:要想彻底解决中国足球的腐败,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能仅仅依赖刑法来约束,“具体说,首先政府要尽可能少地介入职业体育,必须充分建立民间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我们要对涉案人员进行资格和权利的剥夺,通过相关的制度、法规,让其不能涉足该行业。以杨一民为例,在服刑五年半后就可假释出狱,这时候他就可以重操旧业,如果有更多此类情况,其危害性可想而知,刑法判罚的威慑力也就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