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行政拆迁”换装“法院强制”
在百姓驻足的地方,拆迁人员和特警组成人墙
“因在家中存放一小桶汽油”,在浙江台州椒江区三甲派出所被“留下谈话”6个小时后,2012年2月10日傍晚时分,光辉村村村民金东福回到自己在光辉村的祖宅。但金东福和其79岁的父亲金天忠居住了31年的房子已在这个时间内被夷为平地。
正在修建的台州市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对面,金东福的弟弟金东友的四层楼房也同样成了一片废墟。
“我一看到这个地方就伤心,1981年,为了这个房子的建设,我耗费了大量的心血,现在却被政府说拆就拆了。作为房主,这中间他们没有一个人来找我们谈过话。”2012年2月11日上午,金东福的父亲金天忠在被当地政府安置的房间内向记者诉苦道。尤其令金天忠气愤的是,他两个儿子的房产也同样因为不满当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而被法院强制拆除。
2月11日,中国台州网以《影响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进展的3户房屋被依法拆迁》为题进行了报道。“在椒江区三甲街道光辉村,随着3辆挖掘机同时开挖,影响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进展的3户村民的房屋,被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拆除。”
显然,在这座处于新一轮拆迁潮的村庄中,金东福这个家庭只是当地未来“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的一个缩影。
在自己曾经生活过的土地上,金天忠的女儿及幼小的外孙见证了整个拆迁的过程
地权之痛
“我活了这么一把年纪了,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苦改造的房屋被政府拆除。你说还有什么意思?” 2月11日,在政府临时安置的住处,金天忠的老伴王玉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金天忠是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办光辉村的第一批村民,1980年代,中央正式确定
了“农民承包土地15年不变”的政策,和当时数亿中国农民一样,金天忠在那个时期开始拥有了一块在期限内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当时我们家分了6亩土地。”忆及当时的情形,金天忠兴奋地说。
1981年10月,尽管手头上还不是很宽裕,但金天忠还是决定建一处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这样,金天忠盖起了属于自己的两层房子。
1993年11月,国家又发文件规定“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房子有了,孩子们都长大了,我的6亩地还能种30年。”金天忠有些怀念的说,“有了住处,有了土地,我们种田才会心里有底,才会有长远打算。”回顾结婚、生子、建房、种地的经历,金天忠感慨自己一家的幸运。他说,“感谢新中国,感谢共产党”。
然而,很快,金天忠的美好愿景被击碎。
2007年8月20日,光辉村就“台州市开发大道东延段光辉村地段是否同意征地”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虽然不是村民代表,但要自家房屋可能要被被拆迁的消息已开始让金天忠忧心重重。
2007年11月份,工程项目正式通过听证会,并制定了详细的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等方案。
对于这一切,金天忠却一无所知,不仅金天忠不知情,大部分被占地村民也成了此事的旁观者。
实际上也正是源于这种不知情,在工程开工后,就遭到了不少拆迁户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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