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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行政拆迁”换装“法院强制”

2012年02月21日12:11
来源:千龙网

    行政强拆

  早在2011年9月8日就遭强制拆迁的村民徐仙子告诉记者,“拆迁协议我们还没有签呢,我们的房子就被拆了,更不用提什么保障了,按照规定,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

  “我并不是不支持建设,但是现在给我们按2002年的几百元每平方米标准进行赔偿,照这样计算每家赔偿的钱还不够造一个小房子,而我们这里现在的房价都要万元以上每平方米了,那么大的差距我们怎么办?”金东福告诉记者说。

  对此,开发大道东延段三甲街道指挥部副总指挥陈国荣作了解释。“赔款是按2002年,因为新的条例没有出来,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有了奖励制度,比起2002年上升了50多元每平方米。”

  双方补偿款项的不一致很快使矛盾尖锐。

  据村民联合签名的上诉材料显示,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工程指挥部的统筹下,政府开始采用了强硬的姿态。“大搞违法强制拆迁,先是断水断电。逼迫村民无法正常生活,后是用推土机、挖掘机将拆迁户的房屋推倒,完全不顾村民的死活。”

  “为了恐吓村民、街道领导陈国荣还指派警察对村民进行压制,村民对拆迁稍有不满,就采取多次传唤等手段,其目的是让村民敢怒不敢言。”

  徐道永、徐国福说。他们两个就是因为帮助被拆迁户维权,在多个场合质问政府的强拆行为,被派出所羁押。“他们把我们的双手拷上,让我们对着开到18度的空调,吹了整整24小时,结果回到家大病一场。”

  也就是和台州椒江区政府的暴力拆迁同步,台州椒江区三甲街道光辉村的数百名村民拿着《反映信》开始向上级部门反映。

  而部分村民则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人就包括金东福、金东友兄弟二人。村民们自发在拆迁现场拉起“还我人权,还我土地,还我房屋”的横幅。

  法院强制

  2011年8月23日,台州市国土局椒江分局做出了椒土处理决字(2011)14号行政处理的决定,要求金东福7日内拆除房屋,交出土地。

  2011年9月20日,金东福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告上法庭。

  最终的结局是金福东小胜,在椒江区人民法院(2011)台椒行初字第37号行政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认被告台州市国土局椒江分局作出的椒土处理决字(2011)1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违法”。

  2011年11月15日,台州市国土局椒江分局再次要求金东福7日内拆除房屋,交出土地。

  2011年12月8日,金东福再次状告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

  最后,对于金东福最为关心的征拆补偿的问题,2012年12月16日,椒江区人民法院

  称,“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异议,应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对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的决定法院予以支持。”并驳回了金福东的上诉,做出(2011)台椒行初字第5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金福东交出土地。

  双方对垒之中,最终2012年1月10日,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金东福“至今仍拒不履行《(2011)台椒行初字第57号行政裁定书》”为由做出了依法强制执行的决定。

  “法院完全是和政府穿一条裤子。”众多在现场接受采访的民众气愤地说。

  在2月10日拆迁现场记者看到,尽管是法院强制执行,当地还是出动了包括特警、警察、政府公职人员数百人进驻到现场。双方几度发生冲突。

  虽然民众多次试图冲破警戒线,但在特警、拆迁队多方合力之下,最终以房屋被拆为结局。

  对此问题,在椒江区宣传部的协调下,公安部门给记者回复了书面材料,称“因该地块处于交通要道,加上4层楼拆除的公共安全型,需要公安交警等部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实际上,也就是公共安全秩序维护之后,光辉村被拆迁户却呈现出另外一幅景象。

  79岁的徐道玉夫妇用颤巍巍的手指着自己用白色塑料布搭建的临时窝棚对记者说,“因为拆迁款迟迟不能到位,冬天的时候我们只能用此来挡风避雨,我们的房子都拆了,为什么还不能把我们的拆迁款补偿到位呢?当初政府答应的过渡房也不知踪影。”

  徐道福面对记者泣不成声,他是一军老军人,自房子拆了后无家可归,两个孩子年龄都已不小而且尚未完婚,妻子还有精神病需要长期治疗,如此的一家没有一个“家”可如何渡日?

  对于安置房陈国荣给出了这样的说法,“目前指挥部已经基本完成了安置小区所有的基础配套建设,只等村民签完拆迁协议,村内分配安排好屋基,拆迁村民即可建新房。”

  另一村民徐道永对于此问题又给出了不同的说法,保障房是有,但是要收费的,按现在的补偿标准,根本不够交保障房房款,“那我们拆完后还不是没有地方住?”

  这些问题,当地开发大道东延段指挥部依然没有给老百姓予以解决。

  老问题还在,新问题却接连爆出。

  据记者了解,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公路用地242.3亩,除公路用地之外,在没有审批的

  情况,附属征地却达到了700多亩。而对于此问题,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指挥部并没有给予答复,只是说,“开发大道东延段涉及三甲街道征地242亩。”对于700多亩土地的违规问题避而不谈。

  而在另外的场合,村长王国军则明确告知部分村民说,指挥部征了700亩良田,并称地已经被出售。

  然而,在村民的正面问询中,从村两委到镇政府,区政府,各级接待人员却都说土地没有卖,是以租代征。

  而陈国荣的说法则是:“因为造路征地的钱太少,为了让村民有钱造房,是村里面强烈要求我们征地,所以我们征了700亩土地,价格为100200每亩,其中造路141亩,小区安置183亩。”

  “对于陈国荣口中所说的价格为100200每亩,村干部却告知我们每亩价格为88800元;占用良田的青苗费上级规定的是每亩10000元,可实际村民拿到的却只有2000元,其余的8000元究竟去了哪里?没有任何人给我们答复。”村民们纷纷质疑说。

  2012年开春之后,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一点就是椒江区已经从“行政拆迁”改为“法院强制”。

  对此,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吴长军告诉记者说:台州椒江区这种行为或许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应该警醒另一种情况的出现,今后个别地方政府可能以法院判决之名、行行政强制之实,涂上“程序正义”的光环,败坏“依法征收”的民意。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杨逢柱博士则从另外的角度分析说。“具体来说地方政府虽具有了‘依法拆迁’之名,但因在赔偿和补偿上有失公平,强拆行动甚至可能会引起民众对当地司法系统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如此受害的就不仅仅是被迁拆的家庭了,甚至整个中国司法系统都会因此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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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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