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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的“立宪时刻”

2012年02月23日17:4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李静睿

  就像一个悖论:一个旨在保障师生权益的章程,其制定过程却没能让师生广泛参与。要让章程发挥作用,关键是得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东西,而所有法律都是用出来的。

  本刊记者/李静睿

  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命运跌宕起伏的南方科技大学迎来了两个甜蜜的好消息。一个是包括4名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在内的5位世界级学术权威应邀组成了学校首届顾问委员会;另外一个则是校长朱清时说,早已多易其稿的《南方科技大学章程》正式稿终于上报教育部,南科大期望就在本月迎来教育部的评审团。

  今年1月初,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推介刚刚施行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时说,高校章程就像是大学的“宪法”或者“宪章”,这句话在《办法》中则更为严谨地表述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办法》施行的同时,教育部指定了26所部属高校作为试点,其中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名校,并且试点范围各有侧重,比如清华大学要试点岗位分类管理制等,黑龙江大学探索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湖南大学则试点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等等。

  在这个名单之外,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高校正在自行制定章程,如果说大学章程真的能有“宪法”般的尊严,那中国高校正在迎来它们的“立宪时刻”。

  “闷声鼓捣”:高校章程知者寥寥

  章程对高校到底有什么用?现在似乎还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吉林大学2005年就有了自己的章程,但是几天之前,《中国新闻周刊》向吉林大学的一位辅导员询问章程的施行情况时,她还是在查看了学校官网的首页后才知道有“章程”这么回事,而且无论怎么回忆,她也想不起来,到底学校哪些时候使用了这部章程,“吉大是好几个高校并起来的,好像我们更多使用的,还是之前各个学校自己的规章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也是目前少数拥有章程的高校之一。该校副校长马怀德回忆说,2006年启动制定章程时有两个考虑,一个是《高等教育法》有明确的规定;另外一个当时提出了“学术立校”的口号,政法大学又是以法科为主的专业院校,那么是不是应该率先把校内的法律做起来?马怀德自己就担任了章程起草专家委员会的组长,同时邀请的起草专家主要来自行政法、宪法和民法领域。

  “那个时候教育界还没有提到高校章程要解决去行政化的问题,各种研讨会中大家主要的期望就是这部章程能够约束和规范学校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学校内部的公权力。”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马怀德说,章程的制定走了一个这样的程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教代会表决,最后由党委批准。虽然理论上来说政府是所有公立大学的股东,但是当时法大章程的制定,既没有申报,事后也没有经过教育部的批准。这种完全自主的模式不可能再重现,根据《办法》的规定,“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

  马怀德强调教代会表决之时有上百人参加,以证明当年法大章程的制定充分经过了民主程序,但是《中国新闻周刊》随机抽取了七八位当时在校中国政法大学的师生进行询问,均没有参与到制定过程中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这似乎就像一个悖论:一个旨在保障师生权益的章程,却在制定过程当中没能保障到师生的权益。北京大学也是试点高校之一,湛中乐则是国内法学界公认的研究大学自治权的重要专家,但是他也对北大章程的进展一无所知,“如果你去北大抽样调查,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章程制定本身应该就应该是一个体现师生个体尊严的过程,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更是一个契约形成的过程,但是现在可能还是处在闷声鼓捣鼓捣就完了的阶段。”

  同样有类似感慨的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劳凯声,他是《教育法》的起草专家之一,但是同样对自己学校的章程制定情况感到茫然,因为既没有人询问他作为教育专家的意见,也没有人关心他作为普通教师的感受。

  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大概是《中国新闻周刊》接触到对于这个问题最为悲观的专家。他认为在现有的框架下,章程根本不能解决高校被行政权控制的问题,以核心的人事权为例,虽然《办法》明确“章程应规定,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

  但是教育部又解释说对于校长和书记的任命将另有规范,在中层干部选拔程序方面,连孙霄兵也曾经坦承:虽然高校章程是否写入要看各个学校的意见,但是他“个人估计在章程中予以明确的会比较少”。

  熊丙奇说,在行政化的操作之下,大学里出现了很多概念,可能会让大学的处境比没有这些概念之前更加困难,“我们可以说,现在已经有学术委员会,有理事会,以前我可能是行政发文,但是现在是通过大学理事会的决策,这样不过是在一个正确的名义之下实质上体现行政意志。”

  马怀德不同意这个观点,“有一定比没有好”,他说,作为权利意识很强的法学专业人员,现在法大已经有老师被调离岗位或者被处理,就会要求学校必须按照章程的要求走完所有程序,不能校长或者院长一句话说了算;再比如以前各个院系进人,都是院长和教研室所决定,但是现在有了教授委员会,就必须得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

  “要让章程发挥作用,关键是得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东西,所有法律都是用出来的,”马怀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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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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