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昨日,河南方城县检察院对“民警在检察院剖腹自杀”一事作出正式回应。方城县副检察长张庚辰说,王军生系自伤,并非传言的剖腹自杀。“他只是拿着水果刀朝自己肚子捅了一下,伤情不严重,和剖腹自杀是两码事。”
22日11时15分,方城县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王军生在该院二楼大厅持水果刀自伤腹部,该院立即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治疗。
王军生,男,1973年10月出生,系方城县公安局民警,与其兄弟王海生等五人持械将二郎庙乡庄科村陈某头部、腹部致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重伤。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逮捕,2010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处于审查起诉环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及家人多次到县检察院,要求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2月22日10时许,王军生的姐姐王香存及王军生本人先后到检察院,要求必须当日作出不起诉决定。11时15分,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做王香存思想工作时听到二楼大厅有异常动静,立即出来查看,发现随后赶来的王军生侧倒在地上,右手拿一水果刀,腹部有血,遂拨打120将王军生送往医院救治。
方城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右上腹部可见横形约2.0CM伤口,边缘齐,深及腹腔,稍出血。”经查看院内监控录像,王军生系自伤,并非传言的剖腹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