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保的是车辆损失,和责任是没有关系的。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是采取先区分责任再赔付的违法方式处理的。在江苏南京多年来已经审理了大量这一类案件。结果都是判决车损险“按责任赔付,无责不赔”。
目前正在修改的《示范条款》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正是废除了这一霸王条款。车损险是一种物质保险,理论上说,只要投了足额车损险,车损险项下的损失应该得到全额赔偿。但目前执行的车损险条款,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示范条款》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消费者有望据此得到合法保障。
专家强调,“无责不赔”条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示范条款》在这一点上回归了法治。
“高保低赔”将变实保实赔
与“无责不赔”一样,我国车险另一大霸王条款是高保低赔。
现行条款规定:无论车辆新旧,车损险足额保险金额依据新车购置价认定,实际赔付却最高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
好在目前正在完善中的《示范条款》将彻底颠覆“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示范条款》规定车损险足额保险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意味着,实保实赔。专家指出,这将使消费者免予为永远不能兑现的保额交纳没有任何意义的保费。
摘自《西安晚报》
年9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随后的10月底,中国保险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示范条款》),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行业工作组提供的修订说明,新条款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被废除了。专家同时指出,既然承认了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违法规定是霸王条款,那么,即便《示范条款》没有正式出台,过渡期内霸王条款也应该先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