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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员工盗身份证 勾结号贩子办假业务骗91手机

2012年02月28日14:15
来源:法制晚报

  盗取消费者身份证等勾结号贩子办假业务 伪造信息电信内鬼骗91部手机

  使用伪造的消费者个人信息,8名电信员工勾结号贩子,通过办理"零首付租手机"业务,骗取91部手机,涉案51万余元。团伙中5人为三元桥、方庄、上地西路、北京财满街嘉园营业厅的值班经理和班长。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7名中国电信员工及号贩子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电信大案·内鬼

  骗领手机号贩子勾结电信内鬼

  28岁的孙启涵原名孙卉,大学毕业后入职中国电信,2009年1月2日被调到三元桥营业厅担任值班经理,2009年12月底辞职。

  孙启涵讲,她落马全是因为男友王萌。

  2009年7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北京分公司)针对中国电信双模卡用户推出"零首付租机"业务。双模卡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及SIM卡原件到电信北京分公司各营业厅,只要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每月交纳一定数额话费,即可免费领取一部手机。

  王萌是原电信员工,因为一次补卡,认识了35岁的杨少华。杨少华是河南省商水县人农民,来北京打工时,认识了在电信营业厅外的号贩子,被拉入行。

  据杨少华讲,看到电信推出"零首付租机业务"活动,他就想到与电信员工里应外合骗领手机。不过王萌已经辞职,但王萌说女友孙启涵是电信值班经理,可以拉着一块干。王萌跟孙启涵一说,孙启涵果然同意了。

  男友穿线电信经理骗27部手机

  杨少华先是通过王萌找孙启涵骗领手机。后来跟孙启涵认识后,杨少华就直接跟孙启涵联系合作骗领手机。

  孙启涵讲,她在辞职前一天快下班时,杨少华的一个朋友找其办理套机业务,"我想已经办了那么多,不差这4部,就给办了。那人给了我1.1万元"。法院查明,孙启涵共骗领了27部手机,价值152770元。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涉案人员程某,也是通过在电信工作的女友骗领手机的。

  就用这种方式,深谙电信各种优惠"奥秘"的王泧、孙启涵等8人(或为电信营业厅值班经理、班长,或为营业厅员工,其中1人辞职),与号贩子内外勾结,共骗领91部中国电信用于回馈用户的手机,销赃牟利。8人均为80后,全是北京人,3名女性。他们中最大的31岁,最小的才24岁。在电信任职最长的近10年,最短的也有3年多。

  团伙12人中,两人是号贩子,分别被判7年和6年有期徒刑。41岁的徐永建只因帮助号贩子杨少华到营业厅领取了2部手机,虽然只收了100元好处,但被判6个月,缓刑1年。

  电信大案·案发

  客户销号得知自己蹊跷领手机

  该案案发很偶然。

  2010年1月11日,消费者贾先生到电信上地营业厅办理手机销号业务,"你刚领了一部手机,不能销号。"营业员的回答,让贾先生一头雾水。细细一问,才知道十几天前,"贾先生"刚刚在三元桥营业厅办理过预交保证金享受手机补贴的业务,领取一部价值5750元的三星牌W709型手机。

  "我根本没去过那边,这个手机也已经有半年没用了。你们好好查查,肯定有人冒用了我的手机号。"贾先生说,经过核实果然发现,持贾先生身份证办理业务的人不是他本人,而提供的身份证也是假的。

  调取录像多名电信内鬼现形

  为了查清蹊跷,中国电信开始对内部人员"过筛子"。检查人员通过电信系统查询得知,给"贾先生"办理手机领取业务的是三元桥营业厅的值班经理孙启涵。通过进一步调取办理清单,发现孙启涵在2009年12月办理了35部手机租机业务,其中仅12月28日就办理了12部手机。

  检查人员调取2009年12月28日的监控录像,逐一核对,发现孙启涵在办理12部租机业务时,柜台前根本没有客户,也没有客户资料。每次办完业务后,孙启涵都把一张换手机使用的代金券放在打印机下面的小柜里,其中就有"贾先生"的手机号码。

  检查人员核查发现,从2009年12月7日到2010年1月11日案发时止,孙启涵经办的多笔"零首付租机业务"均为持假证明办理,且处于未缴费状态。而此时,孙启涵已经辞职。中国电信于2010年1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2月2日,孙启涵等人落网。

  职务侵占涉案人员全被判刑

  12名涉案人员罪名均为职务侵占罪。一审朝阳法院于2011年12月3日作出判决后,赵国辉、王泧、孙启涵、宋霞、钱某不服上诉,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电信涉案人员姓名 文化 岗位 刑期王泧 大专 财满街嘉园营业厅值班经理5年8个月孙启涵(孙卉,女)大学 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 5年6个月刘菲 大专 上地西路营业厅值班经理2年4个月李磊 大学 三元桥营业厅值班经理 1年10个月宋霞(女) 高中 方庄营业厅值班班长 5年

  苗淼 大专 财满街嘉园营业厅营业员 3年,缓刑3年俞婷婷(女) 大专 广渠门营业厅营业员 6个月,缓刑1年王萌(辞职) 大专 孙启涵男友 2年

  注:其中钱某(无业),31岁,是俞婷婷男友,被判2年有期徒刑

  电信大案·说法

  电信应加强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表示,本案中电信员工的行为,不但侵占了他人财物,按照刑法修正七中的新罪名规定,还应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邱律师认为,目前公民的个人信息遭泄露的情况很普遍,除了公民个人应增强保护意识外,作为可以持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电信公司等,也应加强单位和员工对客户信息保护的监管。

  “客户的个人信息从记录到调取、审阅,都应有一系列的规章限制,而且需要细化,避免有空子钻,导致电信客户的利益受损。”邱律师称,电信公司除了在制度上应提前制约,还应加强员工及企业的法律教育,应该将已有的判例作为教材对企业员工进行警示。

  邱律师说,目前许多电信企业采用外包制度,员工流动性较大,如果对于客户个人信息等资源不加强监管,很难防止员工离职时打包将客户信息带走的情况。

  本版文/记者洪雪张彬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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