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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不管制网络谣言很危险 但过度打击更危险

2012年02月28日23:31
来源:央视网

  接下来要连线一位专家,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

  (电话连线)

  主持人:

  陈教授,您好。

  陈碧(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您好。

  主持人:

  在法律上,我们现在对谣言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陈碧:

  我国《刑法》确实没有对谣言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法条上确实找不到这样的定义。但是当我们研究造谣或者传谣可能涉嫌犯罪的时候,一般会这样去解释谣言,它是那些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或者是被凭空捏造出来的信息。当然听这个解释很容易发现,它对手中来说是一个事后的判断,因为当你接触到这个信息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它有没有事实根据,也不知道它是不是被人凭空捏造出来的,所以这个解释其实是一个事后判断。

  主持人:

  陈教授,接下来回到一个具体的事件当中,您怎么看待这次在河北保定,这个人在传播这个信息和劳动教养两年之间的关系?

  陈碧:

  现在在我国《刑法》涉及到谣言、造谣或者传谣,涉及到犯罪的时候,一般我们主要关注的,一个是个人的名誉,一个是商业信誉,像刚刚说的是一种特殊内容的谣言。像我们对于特殊内容的谣言,像《刑法》第105条谈到的……

  主持人:

  但是这次在保定显然不是根据《刑法》的,说白了,劳动教养两年您觉得轻、重还是合适?

  陈碧:

  我认为如果是往《刑法》这个方向说,《刑法》第三修正案曾经谈到过一个罪名,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但是他肯定构不上。但是就我看来,这次处罚在您提供的事实基础上,我还是很忐忑地说认为它是偏重的。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没有完全了解事实信息的前提下来做这样的判断,其实都不太符合我们理性的态度。

  主持人:

  因为从学校的角度之内更需要的是一种理性和严谨的态度。同样,我们也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看法,并不是自己在下结论,而是把它作为一个公众该关心的一个问号摆放在社会的面前。保定有关方面在决定做出劳动教养两年的时候,恐怕也要反思是否也是一个严谨的行为,是否也是有足够的依据?我觉得这一点恰恰应该全国各地拿来去探讨它,因为未来还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而我们都有可能在哪一个局部突然姓刘了。再次强调,这是一个探讨的空间。

  接下来要继续关注,除了对刘姓人士进行了相关的处罚之后,对于类似的事情,我们今后该如何修补各个层面上的动作,让它更快,让谣言止于智者、止于社会的快速传播呢?

  接着往下看。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11年12月1日 新闻

  有人通过互联网、微博平台发布了“多人携带有艾滋病的针管进京”的这样一条消息,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恐慌,而经过核实民警发现,这个消息的内容不属实,是嫌疑人李某恶意编造并且散布传播的。

  字幕提示:

  2011年12月30日 新闻

  29日,微博上的信息说,“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三家银行的巨量用户资料外泄,其中包括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三家银行随后发表声明,传闻严重失实,纯属谣言。

  解说:

  微博、网络、谣言,这样的组合屡见不鲜。微博,2010年10月设立微博辟谣官方账户至今,已经发布了近300条信息。

  记者今天了解到,他们每天收到的求证和举报信息过百条,忙的时候甚至需要30多个人同时工作。造谣者被证伪后,将暂停法帖和被关注功能,可网络时代谣言的侵扰还是层出不穷。

  网络制造了个人发言的自由,但也不得不面对着各种虚假信息的干扰,而面对网络上的各种资讯,人们所熟知的网络谣言到底该如何来定义呢?人们也总结出了几种: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不久前互联网上有消息称,一些新疆艾滋病人将艾滋病毒的血液滴在凉菜和烧烤中,吃了这些食物会传染艾滋病,经过警方调查,这是河南一名网民凭空捏造的,纯粹是无中生有。

  移花接木,图文不符。

  有一幅照片曾在一些网站上广泛传播,说是城管把老人打伤了。然而这张照片事实上是上海一位老人被高空坠物砸伤的情景。

  添油加醋,歪曲夸大。

  不久前一位网友发信息说,甘肃省文县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有近百人死亡。事实上,当地的确发生了一起火灾,但是根本就无人伤亡。

  假托科学,故弄玄虚。

  有一些是打着科技的幌子,利用人们科技知识的欠缺来凿岩。比如今年日本大地震后,有消息说,今年月亮是19年来最大的,这引发了日本地震。

  有针对普通个人的,有针对企业组织的,也有针对公共部门的个人和单位的,方式、方法、目的、对象、影响,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在人们对于网络谣言人人喊打的当下,对于他们又究竟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消解呢?

  主持人:

  再次强调,随着互联网快速普及,我们越发对互联网上的传播虚假信息,甚至制造谣言,哪怕是一些不符的传言都感到愤慨,甚至非常担心。但是这一切都不足以让我们立即觉得应该超越边界,去进行最严厉的处罚,还是要回到法律的精神,以及回到一种理性的态度之内。另外要思考的是,是不是对于所有的谣言制造者和传言的人们进行处罚就够了,社会要思考什么?

  回到这次河北保定的事件当中,网络发帖是2月19日,转载传播2月23日,港媒报道2月24日,但是官方澄清是2月25日,中间间隔了五六天时间,是不是有点长了?如果是第一时间就能快速澄清事实,这个传言的危害就会小很多。针对这一点显然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关谣言的传播过程中,还有那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不妨听一听传媒专家喻国明的看法如何?

  (电话采访)

  喻国明(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得到激发,一定跟相关的一些征兆和当时的一些责任机构,比如说政府相关机构反应不及时,信息公开不够联系在一起。当然其实也包括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信任程度不够,所以有的时候发布信息人们也不相信,这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和多层次的问题。

  主持人:

  这是传媒专家的看法,其实回过头想,恰恰是“SARS”这几个字拉开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幕。因为在2003年,之前的信息获取是相当困难的。直到那年4月24日撤掉了一个部长、一个市长,卫生部的毛群安跟邓海华开始每天下午4点进行直播,从那年年底开始,国务院新闻办就开始进行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培训,拉开了大幕。为什么拉开这个大幕?因为我们受够了信息不公开,从国家、从政府都已经深深地感觉到,信息如果不能够公开,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

  今天,又回到了这样一个事件当中,但是已经站在一个全新的起点上,恐怕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全新思考。

  在这里看到刚才接受连线的副教授陈碧有一句话说,“对谣言不加管制是危险的,但对谣言的过度打击,却是更加危险的,对于网络谣言的界定同样如此”,这是很严谨的一番话。

  有好几层意思:首先第一点,在互联网时代谣言会越来越多,要警惕、要管理,否则很糟糕:第二,但是对谣言的过度打击也很危险,就要思考什么叫过度打击;最后,对谣言的界定同样如此。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最后不妨回到调查上,开始有一个调查,现在看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个调查是否会有所变化?

  散布“非典”谣言,你觉得该不该处罚呢?应该73.3%,比节目开始时略有一些增加;不该的数字是26.7%。

  接下来散布谣言劳动教养2年,你觉得合理么?不合理,罚重了,58.1%,也是略有一点点增加;合理,该罚37%;不好说,4.9%。

  其实面对互联网上这样的谣言或者传言来说,最重要的是需要全社会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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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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