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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上班如厕摔伤 法院判决雇主赔偿11万元

2012年02月29日16:20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鲁哲

  杨克元 鲁哲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鲁哲)徐阿姨在工作时间如厕不慎摔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蜂业公司赔偿徐阿姨各类损失11万余元。

  徐阿姨退休后,受雇于闵行欧尚超市中的蜂业公司,任柜台营业员。去年6月26日工作期间,徐阿姨在从超市卫生间出来时,因路面湿滑摔倒受伤。经鉴定,结论为左髌骨骨折,左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10级伤残。徐阿姨将蜂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类损失近14万元。

  蜂业公司不同意赔偿请求,辩称徐阿姨是从厕所回柜台的路上摔倒受伤,并不是在工作中。而且,徐阿姨是因超市地面湿滑受伤,并非由蜂业公司侵权引起。

  法院认为,雇主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徐阿姨上卫生间乃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蜂业公司以此作为并非在雇佣过程中受伤的理由显属牵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合议庭审核后,确定蜂业公司赔偿徐阿姨医药费等损失计11万余元。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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