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李素成 近日,重庆市开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熊某饮酒后起色心,强行对其岳母实行奸淫,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1年6月16日23时许,被告人熊某在喝醉酒后,知其岳母张某一个人在家,到开县高桥镇同乐村5组岳母张某家做客,张某见夜已深,熊某已烂醉如泥,就让熊某留宿。
张某因见是自己的女婿来家做客,就放低了防备,只将门半掩半开,深夜,被告人熊某待张某睡熟之后,偷偷溜进张某卧室,来到床前,用手将张的双手抓住按在床上,并将其压在身下,被告人熊某正准备脱张的裤子,张某被惊醒,经奋力挣扎才将熊某推开,然后顺手拿起床边的无线台灯将熊某打晕后逃走。
开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