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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结束 当庭未宣判(图)

2012年02月29日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视频:苹果商标侵权案二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中新网2月29日电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对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二审,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据央视报道,双方在下午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员工在合同签署的交往过程中的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杨荣山作为唯冠集团法人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等。双方代理人需要请示原被告双方才能决定是否和解。

  在上午的庭审中,苹果公司和英国IP公司提出的三项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上诉方认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英国IP公司已经与唯冠集团达成了商标全球转让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标的转让行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法庭上,上诉人还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证明合同当时的签署方袁辉和麦世宏都是属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针对上诉方的理由,深圳唯冠的答辩意见是上诉人苹果公司提交的这份证据发生在苹果一方与本案案外人台湾唯冠之间,与深圳唯冠没有任何关系。

  苹果的第二条上诉理由是,对于深圳唯冠代表及唯冠集团与英国IP公司就涉案相关达成的转让协议,一审法院未能准确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团与英国IP公司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达成的邀约和承诺相当于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

  对此,深圳唯冠则认为所谓的电子邮件本身已经有特别提示,不具有约束力。上诉人与台湾唯冠达成的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任何约束力。

  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

  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现在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月27日,唯冠发表声明称,他们已经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多次欺诈并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声明称,“证据表明,唯冠台湾和苹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是因为苹果的隐瞒欺诈行为和压制事实促成的,所以2009年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唯冠还在声明中表示,“一旦协议因为欺诈被判无效,那么iPad商标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以及越南的使用权将重新归属唯冠台湾所有。”

  上周,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苹果,要求法院发布禁止苹果销售iPad的命令,但是这一请求遭到驳回,案件也中止审理。浦东法院作出这一裁决的理由是,该法院认为iPad商标归属权尚不明确。

  浦东法院上周表示,双方商标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中新网IT频道)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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