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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案二审聚焦三大争议 6小时PK未见分晓

2012年03月01日01: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乌梦达

  iP ad之争庭审直击:6小时P K未见分晓

  记者 乌梦达 吴涛 孔博 广州报道

  29日早上8时,距离开庭还有1个小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庭审的队伍已经排到了门口大路上,十几台摄像机架在门口,而在法院南门还有近百名媒体工作人员等待采访。

  当日,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一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早在庭审之前,双方已在香港、上海、大连、惠州等地展开诉讼,然而,由于此次广东高院二审将直接裁定iPad商标的权属,因此被业界认为直接决定了双方争议的走向。

  这一备受瞩目却又扑朔迷离的商标权争夺战内幕如何,未来又将走向何方?

  网络直播“全民旁听”iPad归属

  对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该院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庭审现场微博直播,今日上午8点32分便在其官方微博“法耀岭南”上开始发布有关庭审消息,直到下午5点,整个庭审共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这引来了大量网民的围观,不少微博短短几个小时内转发、评论都上百条,最高达到680多条。

  从目前看,这起历时数年的商标权纠纷案到如今依然真相扑朔迷离:深圳唯冠公司指责苹果恶意侵权,苹果公司则坚称深圳唯冠公司违约在先;深圳唯冠公司在深圳中级法院一审胜诉,苹果公司则表示获得香港法院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将直接影响双方争议的走向。

  一位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事件甚为重视,除了审判庭外,还专门安排了3个审判庭视频直播审判,供媒体记者旁听观看。

  庭审直击:双方直指三大争议

  法庭认定的此案两大核心是:案件争议的合同对被上诉人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具有约束力;二是隐名代理能否成立,这意味着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实质上参与了商标转让。而在庭审当中,双方均大打公共利益牌。

  争议一:合同对唯冠是否有约束力?

  上诉方苹果公司和IP公司认为,当时自己希望转让的是唯冠在全球的商标,因此是与“唯冠集团”进行的是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10个不同国家、地区注册的iPad转让,唯冠理应转让。

  这10个涉及的iPad商标中,有8个为唯冠电子科技公司(即台湾唯冠)持有,而大陆的两个商标所有权人则是深圳唯冠。

  上诉方提出,被上诉人是“受到了不当利益的驱动,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错误地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公司,不能约束深圳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实际上在后期参与了谈判,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上诉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

  而被上诉方则认为,与苹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台湾唯冠,不是所谓“唯冠集团”,这在双方转让协议中十分明确,根本不涉及深圳唯冠,自然不能处置深圳唯冠这一第三方的财产。

  争议二: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实质上参与了商标转让?

  苹果认为,在2009年唯冠一方参与商标转让谈判的三个主要人物中,袁辉是深圳唯冠公司员工,麦世宏是“唯冠集团法务总顾问”,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公司法定代表人、台湾唯冠公司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和总负责人三重身份,因此这些参与协商的当事人“无法撇清与深圳唯冠的关系”。因此,苹果方面认为法院一审说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公司有失偏颇。而诸多因素表明,唯冠对此知情,且参与了转让。

  但上诉人表示,隐名代理的前提是第三人知道委托人跟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但被上诉方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证据。本案买卖的背景是苹果公司精心组织了一个律师团来购买商标。如果上诉人知道是深圳唯冠公司委托台湾唯冠签订合同,为什么不直接找深圳唯冠公司?深圳唯冠公司与IP申请发展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商标转让合同。

  争议三:iPad商标权属损害了“谁的公共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辩论中,双方都不约而同地冠上“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的牌子。上诉人称,商标主要作用就是识别商品来源,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d”商标已与苹果公司绑定在一起,如法院判决“iPad”不归苹果公司所有,就会人为切断这种联系,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此,被上诉方认为,苹果公司一审没有提出利益平衡原则,也没有提出任何公共利益问题。苹果公司的侵权导致被上诉人注册并使用了十年的商标无法使用,是一种反向混淆行为,如果苹果公司该理由成立,那么苹果公司可以使用国内任何一个公司的商标“苹果公司以其强大经济实力,在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

  “iPad”走向何方依旧未知

  在双方寸步不让的激烈攻防辩论中,当天的庭审持续了长达近6个小时的时间,最后法庭宣布,因案件的许多事实和证据需要合议庭仔细判断,无法做到马上宣判,将择日宣判。

  而从庭审现场看,双方和解的路径并未完全封闭。在庭审结束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控辩双方均未当场否定,而是表示“须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有网民表示,这意味双方均未彻底关上和解的大门。

  在庭审结束后《经济参考报》记者希望继续就争议问题采访双方代理律师,苹果方面的代理律师杨浩表示“没有更多消息可以发布,一切以苹果的官方消息为准。”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和肖才元则表示,谈判之门并未关闭,需要苹果拿出真正的诚意“商标权属十分清晰,没有谈的余地,但转让可以谈”。

  有市场人士认为,不论结果如何,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的诉讼纠纷都给其他中国企业以及试图在中国市场上发展的外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保护领域发出了明晰信号。

  事实上,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的纠纷并非特例。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爱马仕”“乔丹体育”等商标纠纷,显示出利益对立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系列事件表明,在中国市场飞速发展的当前,中国企业和国际品牌之间的距离正在不断拉近,双方之间的竞争也将越来越激烈,锐化的矛盾将带来越来越多的冲突,以往被忽视的一些领域随时可能引发纠纷和争议。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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