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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规规定售违规奶类可入罪 最高监禁六个月

2012年03月01日16:04
来源: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昨天表示,《201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3月1日起生效,以禁止奶粉、炼奶及再造奶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

  香港现行的《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规定,奶类不得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但对于“奶类”的定义并不包括奶粉、炼奶及再造奶。

  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说:“为堵塞漏洞,特区政府宣布修订《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把食物内含有外源性雌激素等有害物质的禁止范围扩大至奶粉、炼奶及再造奶。”他表示,由于婴儿奶粉是婴儿的主要食品,而婴儿又属脆弱群体,因此,严格管制婴儿奶粉,受到公众和业界欢迎。

  根据新修订的规例,输入、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相关有害物质的奶粉、炼奶及再造奶以供人食用,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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